「爆眼教師」楊子俊承認6.12金鐘非法集結  被判囚9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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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9年612衝突中被催淚彈射中右眼的拔萃女書院前通識科老師楊子俊,早前被控非法集結兩罪。楊今(15日)在東區法院認罪,案情指他曾向警方防線搬鐵馬。裁判官判刑時指,就楊在求情信中指早年的示威大致和平,案發時作錯誤的決定,但裁判官指其說法不合理,又指任何人受傷都令人遺憾,但不接納此作為減刑理由,最終判他監禁9個月。

被告楊子俊(31歲,報稱商人),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分別在金鐘夏慤道和添華道交界、香港政府總部外,及在夏慤道、添華道及紅棉路交界、中國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楊子俊今承認兩項非法集結罪,被判囚9個月。(資料圖片)

為減輕學校輿論壓力 主動辭去原有教職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在案中只是參加者,而他被射傷右眼,已屬失明,右眼留下殘影。辯方又指,被告任教時受學生歡迎和同事欣賞。而他為了減輕學校的輿論壓力,主動辭職。辯方又指,案發至今約3年間,被告被起底,其家人亦受電話滋擾。

辯方續指,被告現從事出版工作,並於近期出版烏克蘭的照片集,把40萬版稅損贈予烏克蘭難民。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在案發日由早上逗留至下午,目睹事件惡化。對於被告聲稱到場時打算和平集結,但裁判官指案發日下午時,現場已不和平,而警方亦需採取行動。裁判官指,任何人受傷都令人遺憾,但拒以此為減刑因素,最終決定判他監禁9個月。

被告楊子俊於案中右眼中槍。(資料圖片)

楊向警方防線搬鐵馬

案情指,有示威者於案發日早上於金鐘夏慤道聚集和堵路。警方曾發警告和施放胡椒噴劑,而示威者則衝擊警方防線。期間,戴眼罩的被告站在示威者之中,被拍到和他人向警方防線搬鐵馬。警方於下午2時許展開驅散,示威者則向警員掟硬物。

至下午4許,幾百人於中國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集結,並有人警員掟磚物。被告當時亦身處示威者中,和他人移動鐵馬。其後警方施放催淚彈,令他的頭盔飛脫。被告下午5時到在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求醫,有警員認出他曾受訪,於是拘捕他。

案件編號:ESCC 56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