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黑心肉】港回收指定巴西肉 議員:散件出售隨時魚目混珠
撰文:黃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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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全面回收21間被調查巴西廠房的進口肉類,不過實際上要全面回收涉及的凍肉並不容易。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分析,尤其在零售層面,出售凍肉多數沒有單據,肉類「一搣標籤」後,便難以分辨來自巴西還是其他地方,容易被不法商人利用漏洞魚目混珠。他認為當局要成功回收涉事凍肉,要加大力度執法。
現時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都要備存食物進出紀錄單據,確保政府在處理食物事故時,可更有效追蹤食物來源,但法例未有要求零售商保存買賣單據。本港不少店鋪出售凍肉方法,都是把凍肉「散件式」放在凍櫃,再另行豎立標示寫上產地,消費者難以確定凍肉實際上是來自什麼地方。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分析,港府表示全面回收21間被調查巴西廠房的進口肉類,實際上有一定難度,肉類「一搣標籤」難以分辨產地,不法商人容易利用有關漏洞魚目混珠,可把需要回收的涉事凍肉,當成其他地方肉類出售。他又指,政府追蹤機制,非常依靠入口商及分銷商提供下游商戶單據,但過去在其他食安事件所見,即使商戶未有提供完整單據,政府極少提出實質檢控,阻嚇力並不大。他認為當局要成功回收涉事凍肉,要有大力度執法。他說:「如果去到求其問下有無涉事凍肉,無就走,都幾難回收到。」
違反食物回收令可監禁1年
根據《食物安全條例》,食環署署長可要求查閱食物商備存的記錄。入口商或分銷商如未有備存有關記錄,或未能在指定時間內向食環署署長提交有關資料,即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3個月。至食物回收方面,如違反有關命令經定罪,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