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裝甲車運返新加坡經港被扣查 船長被控將轉區院審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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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軍方9輛裝甲車,早前被香港海關扣查逾2個月後獲運返當地,海關經調查後,指船長疑違反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因而提出檢控該船的中國籍船長。案件今(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押後至5月19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轉區域法院審,期間被告准以5萬元獲准保釋。

被告潘學軍(39歲)被控違反《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資料圖片/梁芷君攝)

被告潘學軍(39歲),中國籍,報稱船長,被控違反《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中的「並非根據及接照許可證輸入戰略物品」罪。

控罪指,被告在2016年11月23日在香港,並非根據及按照署長所發出的進口證輸入列於海運提單上的9輛為軍用而特別設計或改裝的地面車輛。

裝甲車曾在台灣作軍事演習

該9輛陸軍用的AV-81八輪裝甲車,去年11月曾在台灣用作軍事演習,之後軍方透過船公司付運返新加坡,惟船隻駛經香港時,海關檢查發現該批未經申報的裝甲車及大批物資,遂將該船扣押。經逾2個月調查後,該9輛裝甲車及相關裝備,已於今年1月由貨船運返新加坡。

海關關長鄧忍光早前表示,調查後發現有足夠證據,證明事件有違反現行戰略物資管制制度,會進行刑事起訴,但指新加坡政府「由頭到尾都不是調查對象」。

案件編號:WKCC142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