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物業代理 涉收夾公仔店租戶逾4萬賄款 代向業主洽減租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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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6日)落案起訴一名56歲女物業代理,指她涉嫌向一名夾公仔店租戶索取及收受賄款41,000元,以替對方在新冠疫情下,與業主洽商減租及續租。案件將待7月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指,鍾繡文現年56歲,是伯樂聯行(店鋪)有限公司(伯樂聯行)的前物業代理。她被控6項罪名,包括3項代理人接受收益、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以及2項煽惑他人提供虛假資料,違反普通法及《盜竊罪條例》。
此外,鍾繡文的56歲男友伍志鴻,亦被控一項偽造帳目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二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
一般不向客戶收取後續服務費用
案件涉嫌於2020年7月至10月期間發生,鍾繡文案發時任職伯樂聯行物業代理。公司的物業代理除了促成物業交易外,亦負責為客戶提供交易後續服務,包括協助客戶洽商調整租金或續訂租約,伯樂聯行一般不會向客戶收取交易後續服務費用。
鍾繡文是一宗租賃交易的經手代理,一名租戶以月租14萬元租用旺角一間店鋪,以經營夾公仔店,租約由2019年12月起為期一年。該租戶自2020年初起,因疫情肆虐而要求鍾繡文協助,與業主洽商減租。
涉收逾4萬元賄款
4項賄賂控罪指,鍾繡文涉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該租戶收受三筆共21,000元的賄款,以及索取另外一筆20,000元的賄款,作為協助該租戶與業主洽商調減每月租金及續訂租約的誘因或報酬。
另外2項控罪指,鍾繡文涉嫌非法煽惑該租戶,不誠實地向其核數師提供招致營運開支的虛假資料時,使用五張看來由一間裝修承辦商發出的收據,而收據顯示有關承辦商向該租戶提供服務而收費。
餘下1項控罪指,伍志鴻涉嫌捏改上述其中三張為會計用途而製備的虛假收據。涉案虛假收據被指用以掩飾支付予鍾繡文的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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