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女職員認虐3童 官稱難信如此極盡侮辱行為 判囚約7個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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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爆出虐兒醜聞,多名女職員被控,繼早前有一名女照顧員認罪判囚4個月後,今(22日)再有一名認罪女職員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黃雅茵指案情嚴重,怒斥被告連對人最基本的尊重也欠缺,更是罔顧對兒童造成的心靈及身體傷害,指其就襲擊事件的辯解屬一派胡言,悔意有限,終判其囚5個月8星期,即約7個月。
女被告林美寶,56歲,幼兒工作員,承認3項虐兒罪,指她於2021年12月10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故意襲擊2歲女童S、3歲女童AC及一名不知名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三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被告停下工作拳打女童S至其倒下
黃官引述閉路電視片段指,被告有一次在遭女童S撞了一下後,便停下工作並兩度握拳打S,導致其倒下,可見其是故意襲擊女童,且其辯稱當時不知力度更屬狡辯。至於被告辯稱當時有鋪設軟墊,黃官認為該軟墊覆蓋範圍有限,S倒在軟墊上純屬幸運。黃官直斥被告當時的行為與管理兒童無關,明顯是在懲罰S。
斥被告連對人基本尊重也缺
黃官續指,女童AC在另一次事件中沒有任何挑釁被告的行為,被告卻突然向AC水樽並將水潑到其臉上,屬故意傷害。黃官怒斥,被告連對人最基本的尊重也欠缺,更是罔顧對兒童造成的心靈及身體傷害。黃官另提及,被告曾辯稱因腰痛而用腳幫一名兒童糾正睡姿的說法屬一派胡言。
自童樂居被揭虐兒事件後,已有多名職員被控。(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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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相信有如此極盡侮辱行為
黃官最後指,若非親眼目睹,實難以相信文明社會的專業兒童照顧者,會有如此極盡侮辱行為。至於被告在其他兒童面前犯案屬加刑因素,而3項控罪均於同日內發生,明顯是被告當日因工作不順而犯案,斥其行為不僅傷害兒童身體,更具侮辱性,就3罪判其囚5個月8星期。
案件編號:KCCC 23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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