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姐寇鴻萍逃稅案押後判 准5.5萬元保釋 寇精神不俗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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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姐季軍寇鴻萍涉於2009至2017年,8年內11度逃稅,涉稅款料逾百萬元,經審訊後被裁定11項蓄意逃稅罪成。案件原定今(22日)在西九龍法庭判刑,惟法官今在庭上指出索取背景報告需時2星期,上次裁決時錯定在一星期後的今天,故再將案件至本月29日判刑。另辯方今有保釋覆核申請,暫委裁判官曾慶東批准以5萬5千港元保釋。
寇黑衣打扮精神不俗
女被告寇鴻萍,60歲,她是1982年的香港小姐季軍,現從事保險業。寇鴻萍今一身黑衣打扮,穿著黑色西裝外套,束著俐落的短馬尾,步出犯人欄後輕輕向裁判官點頭再坐下,精神不俗。辯方今有保釋覆核申請,獲裁判官批准,寇鴻萍聞言微微點頭。她獲准以5萬5千港元保釋,每天均須到警署報到,期間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她另須在今日內會見感化官,以確保背景報告撰寫順利。
控罪指她於2009年至2017年期間,在5次提交的年度報稅表中,聲稱與父親寇賡發同住,另在2010至2012年期間,3次在個別人士及連同的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稱,其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港元;及在2012年,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每年份別獲9.6萬港元薪金。
法官早前裁決指,控方證人孫永斌及鍾永慧均供稱未有在寇的公司擔任過任何職位,寇雖稱因寫字樓搬遷和事隔多年而沒有二人的受僱紀錄,但裁判官指出寇向局方提交資料時,必知道內容涉及辦公室助理的薪酬支出,認為其說法自相矛盾。
另寇稱對稅務事項不了解,或一時填漏資料或誤信他人,惟裁判官認為以寇的的學歷和人生經歷,不應產生這些誤會,又指她作為專業保險員,無可能對稅務一竅不通,認為她是蓄意逃税。
案件編號:ESS 18088-1809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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