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稱遭警毆至骨折索償160萬 稱警畜生不如 被質疑申索為宣洩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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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漢聲稱於2019年的某個晚上,等候紅綠燈期間突然遭一群黑衣警察無理毆打及拖行,導致左腳骨折。他就事件入稟索逾160萬。案件今(2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遭代表警方的律政司質疑,原告本就對警方有偏見,更指他的申索只是在宣洩對警方的不滿,並寫到:「那群畜生都不如的黑衣警」,又以形容死物的「它」來指警員。原告否認說法,又解釋只是寫錯字。

原告蕭志雄(53歲),被告為由律政司代表警務處處長。

原告蕭志雄稱被警員毆打至骨折,向警務處處長索償160萬。(劉安琪攝)

受傷後6個月沒有收入

蕭並無律師代表,辯方律師盤問時引述蕭的申索文件,指蕭聲稱2019年8月3日晚上7時30分,經過旺角近彌敦道,行過斑馬線途中, 遭疑似防暴警察推倒在地,拖行數步後被丟在馬路上,最後有途人救起他,再由救護車送他到往醫院治理。又指蕭自稱是自僱運輸工人,主要客戶為內地人,平均每月收為2.5萬至3萬港元不等。蕭稱在事發後6個月沒有收入,故索償約160多萬元。

承認沒有交過稅

律師指,蕭於2018年6月3日至2019年8月2日的銀行總入賬只有68144元。蕭同意,並指他只有銀行資料,沒有其他收入證明,質疑他如何報稅?蕭則稱:「咁多年都無交過稅。」又解釋因他是散工,沒有公司,客戶是內地人,故沒有資料報稅。

用死物它形容警是寫錯字

律師又引述文件,指蕭曾聲稱自2014年秋天起,已有不少的嚴重警暴發生,又以:「那群畜生都不如的黑衣警…」、「可以不受制裁,無須理由地毆打…」,更以形容死物用的「它」代表警察,質疑蕭對警方本就存在偏見,並在文件上宣洩對警方的不滿,蕭否認,並稱用上死物用的「它」是寫錯字。

案件編號:DCPI 334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