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承辦商前監督涉偽造兒子出勤紀錄 騙薪35萬元 廉署起訴兩人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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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20日)落案起訴一名中環商廈清潔服務承辦商前監督及其兒子,控告他們涉嫌偽造出勤紀錄。該監督涉訛稱其兒子於涉事商廈任清潔工約兩年半,惟其實從無在該幢大廈工作,欺詐承辦商支薪共約35萬元。
二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廉政公署昨日(20日)落案起訴一名中環商廈清潔服務承辦商前監督及其兒子,指兩人涉嫌偽造出勤紀錄,於約兩年半內欺詐支薪共約35萬元。(資料圖片)

涉事的葉劻祐今年42歲,ISS Facility Services Limited (ISS)前監督;及其兒子葉偉樂,24歲,報稱ISS前清潔工,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葉偉樂另被控一項交替罪名,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案發時葉劻祐為ISS一名監督,該公司是中環一幢商業大廈的清服務承辦商。葉劻祐負責招聘及監督清潔工,他於2017年12月為葉偉樂登記加入ISS,報稱受其監督在該幢大廈任職清潔工。

控罪指葉劻祐及葉偉樂涉嫌於2017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間,向ISS虛假地表示葉偉樂的出勤紀錄準確反映其上班時間,並意圖詐騙而誘使ISS按照出勤紀錄發放薪金,而導致二人獲利或ISS蒙受不利。

涉案人從無工作但獲出糧兩年半

廉署發言人指,葉偉樂涉嫌從沒有在該幢大廈執行清潔工作。ISS於上述期間透過葉偉樂的銀行帳戶向其支薪共約35萬元。

交替控罪指葉偉樂涉嫌於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上述在其銀行帳戶內約35萬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有關款項。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二人。ISS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二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