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老師更衣室偷拍一名父親裸體 官稱有重犯機會 判囚14天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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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老師在公眾泳池男更衣室內,偷拍一名帶著孩子的父親的裸體,早前被裁定有違公德罪成,案件今(19日)在觀塘法院判刑,庭上透露,心理報告指被告有窺淫癖,且未有正視問題,有重犯機會。裁判官劉淑嫻稱,性取向是個人自由,但不能干擾到他人,考慮後認為不宜判緩刑,判被告入獄2星期。
被告黃志偉(43歲,補習老師)。他裁定於2021年7月26日,在觀塘游泳池更衣室內,拍攝男子X的裸體相片。
不理解自身問題堅稱無辜
劉官在判刑時指,被告並無精神問題,但報告指他抗壓能力低,且有窺淫癖,重犯機會屬中至高等,然而被告不甚了解其自身問題,過往亦沒有接受過治療,更堅稱無辜,認為不適合判緩刑處理,須判即時監禁。
事主帶著兒子未有拉上浴簾
案情指,男事主X當日帶同6歲兒子到泳池耍玩,他為照顧兒子,沖先時李有拉上浴簾,回長椅抹身時發現被告走近他,X留意到被告褲袋露出手機鏡頭,遂質問被告是否在偷拍他,被告知吾以對。康文署職員到場處理後報警。
官認為事件非誤會
辯方審訊時曾稱,警方在搜屋前已為被告鎖上手扣,又威嚇說:「上次油尖嗰隊啲片仲喺唔喺度?」指被告因感害怕而交出手機號碼。惟劉官裁決時指事主作供清晰合理,接納其證供,亦認為事件非誤會,裁定被告是嘗試在公共場合拍攝他人裸照,
被告曾被控相同罪名但脫罪
被告2016年涉多次在健身室及游泳池偷拍其他男子並把照片放上網,被控28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2020年經審訊後,法官認為未能證明拍攝者身分,裁定被告有違公德罪名全部不成立,他只承認一項阻差辦公罪,被判罰款6千元。被告當時是一名教師,該案後轉任補習老師。
案件編號:KTCC 15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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