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警方兩周巡近萬間酒吧食肆 243人遭票控20間酒吧停業兩周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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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發言人今日(24日)表示,與警方繼續巡查各區酒吧/酒館、其他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並採取嚴厲執法行動。過去14日,共巡查8,727間相關處所,並檢控85名負責人,及向243名員工及顧客發出定額通知書,按每人5,000元計算,庫房進帳約121.5萬元。29間酒吧/酒館需關閉七天,當中有20間更需關閉兩周。
翻查資料顯示,兩部門曾於本月17至20日凌晨期間,巡查1,612間酒吧/酒館、餐飲和其他處所,並票控128名涉違反防疫規定的員工和顧客。以此計算,其餘10日共巡7,115間,但僅向115人發出定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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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控243員工或顧客違防疫令 庫房進帳121.5萬

發言人指,過去十四日(6月10日至23日),食環署及警方共巡查1,154間酒吧/酒館,並向51位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另向176名顧客或員工發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他餐飲處所方面,則合共巡視7,573次,已向34位處所負責人提出檢控,另票控67名顧客或員工。按每人5,000元計算,庫房進帳約121.5萬元。

55酒吧及食肆罰晚市禁堂食3至14天

29間違規的酒吧/酒館需關閉七天,當中有20間更需關閉14天。其餘21間酒吧/酒館及34間其他餐飲處所,則分別需停晚市及限二人一桌三天、七天及14天,其中判罰三天者最多,共有10間酒吧/酒館,及12間其他餐飲處所,其次為判罰14天,各有5間酒吧/酒館,及16間其他餐飲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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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例,違反出示快速抗原測試的陰性結果的顧客可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而違反就顧客快速抗原測試的陰性結果進行盡職檢查的處所負責人除須負上刑責外,亦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行為後的翌日起,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即關閉該處所14天。另外,違反符合快速抗原測試記錄檢查的員工亦可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亦會於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不得提供晚市,如涉及酒吧/酒館,則需關閉14天。

當局早前宣布,自本月16日起,進入酒吧/酒館需出示快速抗原測試陰性圖片,翻查資料顯示,食環署及警方自17日至20日凌晨,共巡查1,612間酒吧/酒館、餐飲和其他處所,並向128名涉違反防疫規定的員工和顧客發定額罰款通知書。扣除相關日子,即餘下十日共巡7,115間,並向115人發出定額通知書。

食環署發言人提醒,有關人士切勿鬆懈,必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等規定及指示,當中包括有關顧客快速抗原測試的規定,以減低社區傳播風險。

餐飲處所員工需拍攝測試棒照片供查核

發言人重申,快速抗原測試相關規定已經生效。餐飲處所員工及相關處所顧客的測試棒照片,均須清楚顯示測試棒的陰性結果,測試棒上亦須標有顧客/員工姓名及進行測試日期,而就相關處所顧客而言,更須在測試棒上標有進行測試時間。

此外,餐飲處所負責人亦須在處所開放營業時間適當地開啓、運作、保養及維修其與新鮮空氣供應量相關的通風系統。食環署及餐飲處所換氣量工作小組已作出多次勸喻及提醒,亦提供了技術指引。如有需要,餐飲處所負責人應尋求專業人士(包括註冊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工程類別)(通風承建商))的協助。業界及市民有責任自律,執法部門會嚴厲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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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執法部門會持續嚴厲執法行動

發言人亦提醒,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的其他規定及限制仍然適用,例如離開餐桌時不得飲食並必須佩戴口罩、酒吧/酒館每枱最多四人,而其他餐飲處所則每枱人數上限最多八人等。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場內亦禁止進行任何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

發言人重申,因應近期疫情有反彈跡象,若干酒吧/酒館及其他餐飲處所出現多宗感染個案,當中可能涉及部分處所負責人及顧客沒有遵從防疫規例及限制,執法部門會持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政府敦促處所負責人及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