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食環署一日巡查668個餐飲等處所 77人被罰款 8間酒吧罰停業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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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反彈,昨日(18日)新增1,276宗本地及輸入確診個案。為遏止疫情散播,警方和食環署前日至昨日凌晨在全港多區巡查了668個餐飲和其他處所,向77名涉違反防疫規定的員工和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有8間酒吧或酒館被罰停業7日或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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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和食環署的行動涵蓋中西區、南區、油尖區、荃灣區、屯門區及西貢區,涉515間餐飲處所(包括58間酒吧/酒館)及153間其他處所。當中,10間酒吧/酒館負責人及10間其他餐飲處所負責人涉嫌違反指示,執法部門已向他們展開檢控程序。

2間酒吧/酒館及10間其他餐飲處所因違規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6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限制每枱人數上限不多於2人,為期3、7或14天不等;而8間酒吧/酒館因違規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關閉處所7天或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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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執法部門於酒吧/酒館向5名涉嫌沒有符合有關快速抗原測試規定的顧客、20名涉嫌沒有符合有關快速抗原測試規定的員工、20名涉嫌違反每桌人數上限的顧客、3名沒有符合疫苗通行證指示及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執法部門亦於其他餐飲處所向18名涉嫌違反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規定的顧客及11名涉嫌沒有符合有關快速抗原測試規定的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發言人補充,違反出示快速抗原測試的陰性結果的顧客可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而違反就顧客快速抗原測試的陰性結果進行盡職檢查的處所負責人除須負上刑責外,亦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行為後的翌日起,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即關閉該處所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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