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人」涉姦情婦女兒案 陪審團退庭商議未有裁決 押後明天續
自稱「再生人」已婚的士司機,涉性侵犯情婦一對女兒,更多次與情婦17歲長女Y進行「黃道十二宮」多次性交法事一案,法官今早已完成引導完畢,陪審團正退庭商議就被告共16項控罪作出裁決。惟陪審團退庭商議近9小時未能達成裁決,法官把案押後至明天再讓陪審團商議。
50歲被告李國明否認共16項非禮、強姦及以虛假藉口促致性行為罪名。
案發於2015年5月至8月,該對受害姊X和Y當時只有12歲和17歲,她們的父母在2009年離異,兩姊妹隨生母居住,其後母親和已婚被告發展情侶關係,被告與三母女相處融洽,被告更肩負照顧責任,給予一對姊妹零用錢、送禮物等。但2010年被告突然離開,2013年11月才再出現於三母女面前。
被告指事主家有邪靈入侵
但被告出現,卻和以往行為有異,自稱自己是「察猜密加度」,又指「李國明」已死,更以不同身份如師公等,與三母女交談,並不滿該對姊妹母親在他離開期間,認識年輕黑人,發生關係,指責她們讓黑人入屋,令邪靈入侵。
2015年5月被告以「師公」身份,濕吻了妹妹X。之後被告WhatsApp兩姊妹,指X有災劫,需要和被告性交,姐姐Y大為緊張,並答應在同年6月13日在時鐘酒店與被告口交解災,但卻遭被告強姦,奪去處子之身。
被告被指以「黃道十二宮」為名 要事主與他性交12次
完事後,被告更要求Y進行「黃道十二宮」共12次性交法事,結果Y在6至7月和被告進行了11次性交,7月23日Y要求被告帶避孕套進行,但被告沒有理會,再一次強姦被告。直至8月30日Y和台灣男友視頻下,才開始對被告的神力感到質疑,9月24日更當面在母親、妹妹、被告面前揭發「黃道十二宮性交」一事,但卻被母親質疑,更指責Y搶她男友。三日後Y才報警。
不過被告否認所有指控,更指2010年中他離開香港到泰國醫病,回來卻發現兩姊妹母親認識年青黑人男友,因而感到自卑、憤怒,為增加優越感和吸引力,才吹噓自己有神力,可預知未來,但他和Y是地下情情侶,與Y性交與神力無關,亦沒有濕吻X。
案件編號:HCCC 2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