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牌|政府研修例改發電子通知書 確保執法人員可妥善發出告票
撰文:馬煒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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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今日(10日)向立法會遞交文件,披露政府就推行電子交通法例修訂作出建議,在電子交通執法系列推行後,將以電子告票取代實體告票,以確保可向車主妥善發送告票。修例後執法人員將以短訊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直接發送至車主或司機的電話或電郵地址,另外亦會把「網上通知書」上載警務處的電子交通執法專屬網站,供有關登記車主或涉事司機閱覽。議程將於本月17日展開討論。
文件中指出,在電子交通執法系統推行後,警務處前線人員會在採取執法行動時使用其專用智能手機的流動應用程式拍攝現場以作為證據,並將涉事車輛或司機的資料輸入手機,或使用其手機從有關車輛牌照或駕駛執照讀取該等資料,從而在合理時間內發出電子告票。
電子告票中包含兩個部份,第一部份為「短訊 /電子郵件通知書」,會有違例事項或表列罪行發生的日期、時間及地點、車輛登記號碼、罰款、電子告票編號和繳費號碼等在訊息上,並以短訊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到登記車主或司機的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中,當中將包含足夠的資料讓事主知悉違例事項或表列罪行的詳情並繳交罰款。
車主或司機可上網閱覽抄牌通知書
第二部份則為「網上通知書」,內客與傳統紙本告票一樣,將詳細例明繳款方法及如何就法律責任提出爭議等資料,而警方亦會將通知書上載至警務處的電子交通執法專屬網站,供有關登記車主或涉事司機閱覽。
文件中亦提到,現時執法人員會把告票固定於車輛的擋風玻璃上或當面交予掌管車輛的人士,而修例後以電子聯絡的方式發送「短訊 /電子郵件通知書」,並將「網上通知書」上戴至網站上,將可確保事主妥善收到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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