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駕警車撞爛水龍頭 向警署訛稱非他所為 案件開審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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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秀茂坪分區的男警涉去年8月執行職務期間,駕駛警車撞爛一個水龍頭,水柱直飛5米高,驚動附近街坊,意外後更涉向警署訛稱,將警車停泊在街上,巡邏後發現警車被其他車輛撞到。男警被控不小心駕駛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今(15日)於觀塘法院開審,因需時處理錄音謄本和向兩名與被告同車的警員發證人傳票,押後至4月6日續審。男警准繼續保釋。
被告譚永昌,41歲,被控於去年8月7日在秀茂坪秀明道上,不小心駕駛政府一輛警車,並於同日意圖妨害司法公正,即虛假地陳述當日政府警車損毀的原因。譚今否認控罪,案件正式開審。
住戶看到警車撞爛水龍頭
根據控辯雙方的同意案情,去年8月6日深夜,隸屬秀茂坪分區的被告與兩名警員一同坐警車當值,被告是警車主管及司機。翌日凌晨,住在秀茂坪秀安樓的6樓住客聽到樓下傳來「卟卟」兩下撞擊聲和水聲,他在窗邊看見街上有一輛白色車,至10分鐘後該白色車駛開,他才發現那是警車,隨即報警。警員到場後,發現一個水龍頭被撞爛,噴出高達5米的水柱。
水務署職員發現接駁水墩的喉管損毀,經過政府化驗師化驗,水龍頭上沾有警車剝落的藍色塗料,推斷警車可能曾與水龍頭發生碰撞。警方電台職員供稱,案發當日接到被告的匯報,他聲稱指將警車停泊在路邊後,徒步巡邏,但巡邏後發現警車被撞凹,但不知被甚麼車輛撞到。
辯方指聯絡證人有困難
辯方庭上申請法庭批出證人傳票,傳召當日與被告同車執勤的兩名警員,明言聯絡他們有困難;控方指他們不會傳召兩名警員,但會協助辯方接觸他們,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6日續審。
案件編號:KTCC2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