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向華強個仔」 向佑恐嚇的士司機上訴駁回 即時服刑6月
中國星主席向華強的幼子向佑,前年乘的士時疑與的士司機爭執,其間自稱是「向華強個仔」,其父是「全香港最大家族龍頭大佬」,又打司機臉及掐其頸,經審訊被裁定刑事恐嚇、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3 罪成,被判入獄半年。 向佑不服提出上訴,並獲保釋等候上訴,高院今下達判詞,駁回他的上訴申請,向佑即時還柙監房看管及須服那6個月的刑期。
上訴人向佑(29歲)早前分別就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和普通襲擊定罪提出上訴,以及一項刑事恐嚇罪被判入獄半年的刑期提出上訴。
向佑曾向的士司機出示回鄉證
向佑的上訴理據,主要針對的士司機的可靠性,他的律師更在庭上播放兩段,於2015年9月19日晚上8時半至9時在案發的士所拍下的兩片段,向佑一上車已和涉案的士司機就拒載問題爭執,向佑在車上展示一張回鄉證說:「我叫向佑。」司機回應說:「點呀,咩人來?」 向佑致又電說「被人兇」,又透露現正錄音不會說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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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拗錄影片段未拍到向佑說恐嚇字句
向佑的律師又指,透過行車攝錄機向佑從無說過自己是「向華強的兒子」或是「全港最大龍頭家族」,加上向佑表明已錄音,更加不會說有關黑社會說話,數天後司機在警署錄得口供,司機才說向指自己來自全港最大龍頭家族,司機說法和攝影片段不同,但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此點,錯誤判處向佑有罪。
律師又指向佑患有睡眠窒息症,究竟懲教署有否相關儀器,需要了解及為向佑提取報告。而控方亦承諾會向要求懲教署提交報告。
官認為向佑出示回鄉證 正是想表明身份
就定罪的爭議在於涉案的士司機證供可靠性、上訴人是否「合法自衛」;高院暫委法官陳仲衡在判詞,同意控方說法,指攝錄機拍攝角度問題,未能將現場所有情況都毫無保留地拍下,但向佑拿出回鄉卡,明顯希望司機知道他的身份,當司機反問他時,向佑進一步說:「即係向華強個仔」及「即全香港最大家族嘅龍頭大佬」,原審裁判官經細心分析和評估,認為向佑故意壓底聲線,在司機一耳邊輕聲說出該兩句。
官:自衛說法並不成立
法官又不同意辯方「合法自衛」的理據,並指根據當時情況,向佑和司機一開始就著接載問題爭執,司機已提出報警解決,更用行車攝錄機拍攝車廂內情況以保障自己,與向佑指司機先動手的情況不符。再者,若真如向佑的說法,司機座位以左手手踭撞向他,身在從座乘客的上訴人,只需打開車門離開的士,毋須以手掐着司機頸部,再拳打對方頭部7至8下以保護自己,故裁定向佑的說法不成立。
官指懲教處可安排睡眠窒息症所需儀器
在刑期方面,法官指,向佑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對所犯控罪缺乏悔意,求情未有乎社會服務令要求,不認為裁判官有犯錯之嫌。對於上訴人患有睡眠窒息症,需要特別的儀器協助入睡以控制病情,法官已向懲教署了解後,只要任何在囚人士被確診患有睡眠窒息症,並有醫生證明需要使用上述儀器,可透過親友把儀器入院讓他們於羈留期間使用,所以不會因上訴人的睡眠窒息症及他需要使用儀器協助入睡而有所變更,故決定維持半年囚刑。
案件編號:HCMA 39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