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開槍案|辯方指警員驚惶失措 誤把撥槍當搶槍 案8月裁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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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河2019年11月「黎明行動」的示威有警員開槍,事件中受槍傷少年「熊仔餅」及另一男子,被控企圖搶槍及阻差等罪,案件今(2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辯雙方律師作結案陳詞,控方指警員未舉槍時兩名被告已步步進逼,中槍少年的律師卻認為開槍警當時驚惶失措,過度敏感,把撥開槍視為搶槍。法官把案押後至8月29日裁決,兩名被告准繼續保釋。
兩名被告:周柏均,21歲,IVE學生,及胡子鍵,20歲,大專生。控罪指二人在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以及企圖搶去A的警槍;周另被控企圖在合法羈押。法庭早前下令,不能公開警員A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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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兩被告當日對警步步進逼
控方陳詞指,當日警員A仍未從槍袋取出警槍,兩名被告已步步進逼,次被告雖聲稱他為保護自己和他人的說法,並沒有證據支持,亦站不住腳。
辯方質疑警員A經驗不足
首被告周柏均在事件中槍,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稱,案中其中一個爭議,為周當時的動作是撥開手槍,還是意圖搶槍。駱指從錄影片段可見,警員A當時驚惶失措,駱質疑警員A會否因經驗不足,「咁嘅大場面過度敏感」,把撥開手槍視為搶槍。
次被告曾說想搶番白衣男
駱又指次被告未有作供,未能知道其出發點,他在警誡下曾說:「而之前我其實係想由警察手上搶返番個白色衫男子,但唔成功。」駱認為此話顯示次被告的出發點,並非全無證據支持。
案件編號:DCCC 47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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