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去年10.1燒扯欄桿上的國旗 官斥貶損國家尊嚴 囚2月罰4千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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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涉於去年十一國慶日清晨,在黃大仙焚燒及扯下掛在馬路欄桿上的20支國旗。他們早前承認侮辱國旗罪,裁判官今(16日)在觀塘法院判刑強調,法庭有責任保護國家、國旗,並斥責兩被告的行為惡劣,眨損國家尊嚴,遂判處他們監禁兩個月,以及合共賠償約4000元。

兩名被告為盧景揚(50歲,無業)及盧蔚浚(33歲,裝修工人 ),被控於去年10月1日,在橫頭磡邨宏安樓外富美街,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或玷污的方式侮辱20支國旗。

15支國旗有被燒痕跡

案情指,九龍東潮人聯會的義工於案發前一天,在案發地點的馬路兩旁掛起各10支國旗,惟翌日有人發現國旗遭焚燒。警方到場調查,發現18支倒在地上的國旗中,有15支有被焚燒痕跡,另外兩支仍掛在欄桿上的國旗亦有燒焦痕跡。

警誡下稱曾飲啤酒

兩被告其後被捕,盧景揚警誡下稱深夜曾飲啤酒,但在錄影會面中否認損毀國旗。盧蔚浚則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貪玩」犯案,在錄影會面則表示當時喝了啤酒,見到有人在焚燒國旗才會因感興趣而加入。

官指二人知自己所作行為

裁判官判刑時並指,雖然兩名被告犯案時受酒精影響,但他們知道自己的行為,案發時有交談討論。

案件編號:KTCC 37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