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一地兩檢勢掀爭議 梁美芬:內地部門擬擁全面跨境執法權
高鐵一地兩檢問題持續發酵,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接受《香港01》專訪時表示,近日接觸過中央港澳事務官員及相關專家,感覺內地擬將現時深圳灣口岸一地兩檢模式全套搬到高鐵西九龍總站,即內地人員在司法管轄區不僅擁有跨境執法權,而且是全面行使內地法律,並非政界流傳的「ICQ」模式,即只執行入境、海關及檢疫(Immigration, Customs and Quarantine)程序。有關方案倘獲最後拍板,勢觸發新一輪爭議。
「基本法附件三方案」及「車上檢」不可取
高鐵一地兩檢問題近日再次引起關注,港澳辦主任王光亞稱兩地今月中將進行商討,應該會有進展,然而,有關方向及構思如何,當局至今仍是諱莫如深。本身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兼執業大律師的梁美芬,近日曾赴京與相關中央官員及專家探討高鐵一地兩檢問題,得悉坊間倡議的方案原來絕大部分已被排除在考慮之列,包括討論最多的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將內地法律納入本港,以讓內地人員在港執法的建議:「事關這個做法涉及許多範疇,又關稅,又衞生,又入境,牽涉太多法律條文,加上安檢問題是否屬香港自治範圍之外的事務亦有爭議,相當複雜,內地不會特別為你做。」
透過《基本法》第20條授權港方人員代內地部門在口岸進行安檢,以及「車上檢」方案,均同樣可行性不大。「授權港方人員把關,內地難放心,尤其經過佔中之後,對香港是否從國家利益出發抱有疑問,更不放心放權。」、「外國火車空間寬闊,車上檢對乘客滋擾不大,但香港的車廂人多擠迫,現實層面根本做不到。」
據梁美芬的理解,內地的腹稿是複製「深圳灣口岸模式」。現時港深西部通道在深圳灣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由中央授權香港,以租賃方式取得口岸區指定範圍的土地使用權,再經本地立法,訂立《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確立港府擁有區內司法管轄權,全面實行香港法律;今日高鐵亦可照辦煮碗,不同的只是換了由內地人員在香港執法。近日有傳,高鐵西九總站將安排特別司法管轄區,在區內賦予內地執法部門有限執法權,執行內地入境、海關、檢疫程序,即俗稱的「局部執法」,然而,這與梁美芬從內地官員中所得到的印象不同。
6.(1) 就香港法律適用於港方口岸區而言,儘管港方口岸區的土地使用權如弁言第(3)(b)段所述是以租賃的方式取得的,在港方口岸區以內的土地視為位於香港以內的政府土地的一部分。
7.(1) 法院具有司法管轄權聆訊和裁定因本條例的施行而產生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訟案或事宜,一如它就香港法律在香港的施行而具有司法管轄權一樣。
內地想行「真‧深圳灣口岸」方案
梁美芬說:「據我所了解,內地官員心目中的深圳灣口岸模式,不只是ICQ(入境、關稅、檢疫)。」她說,內地部門重視法理公平性,現時港方人員在深圳灣口岸司法管轄區擁有全面跨境執法權,在區內全面行使香港法律,調轉過來,內地部門在高鐵西九龍總站也希望享有同等權力,「他們看來不會輕易放棄呢樣嘢」。她續稱,高鐵一地兩檢之所以遲遲未見方案出爐,關鍵很可能就是這裏,香港特區政府希望實施「ICQ」模式,而內地要求「真‧深圳灣口岸」模式,雙方仍在拉鋸,令商議過程變得格外漫長。
梁美芬強調,她個人一直向內地部門提倡「ICQ」模式,情況一如美國與加拿大的「預先清關」,簡單俐落,行之有效,但若為了高鐵能落實一地兩檢,向內地讓步,讓內地人員在司法管轄區擁有全面執法權,也不是不可接受,「例如將兩地執法櫃枱由咫尺之隔,分成兩個樓層,觀感上會容易些接受」。
有指倘高鐵西九總站讓內地人員執行內地法律,會削弱一國兩制防線,梁美芬說:「有些人指這樣做等如將香港主權割讓中國,這完全是誤解。現在的各國駐港領事館,一樣擁有自己的司法領域,包括庇護走進去的國民。」、「況且一地兩檢並非甚麼新鮮事,不論國際、中港之間亦有例子可以依循」。
至於港人可能會因政治取向而受打壓,梁美芬就認為,相關人士倘若希望進入內地,始終需要入境,屆時亦可能同樣要接受內地人員執法,反問「他們如果真的如此政治敏感,是否應考慮不要坐高鐵,或不要回內地?」
郭榮鏗:儼如割地開極壞先例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反對內地人員在高鐵西九總站擁有執法權,做法儼如在香港「割地」實行內地法律,開下極壞先例,如要強行引入內地法律更是「扭曲基本法」。他續指,根據「深圳灣口岸」模式,如何「割地」亦是問題,反問「日後是否只要國務院頒布命令,就可在香港其他地方實行內地法律?」
律政司回應查詢時指,就落實一地兩檢的工作,特區政府一直進行研究,並與內地相關部委進行商討,希望於廣深港高鐵在大約2018年第三季通車時能落實符合《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一地兩檢方案。由於一地兩檢涉及複雜的法律及操作等問題,相關工作仍在進行。政府在適當時候會向社會及立法會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