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人」涉姦情婦女兒案 被告否認當事主「砧板上的小鮮肉」
自稱「再生人」的已婚中年漢,涉以「黃道12宮」法事為名,強姦女友17歲長女Y,及強吻12歲幼女X案續審,被告接受控方盤問時,否認把事主Y當成「砧板上的小鮮肉」,更慨嘆若非被捕前洗掉與Y的WhatsApp對話記錄,現在毋須面對「公審」,法官聞言即糾正被告稱,不是「公審」,而是「公開審訊」。
50歲被告李國明,被主控官指他當Y是「砧板上的小鮮肉」、「獵物」或「玩物」,被告即反駁稱只是希望與Y保持情侶關係,更透露Y喜歡年紀大小小的男性。
主控官即引述被告向警方錄取會面記錄,指2015年6月13日兩人第一次性交,被告在時鐘酒店向Y講「百厭」,主控官反問:「你成50歲人,同一個17歲細路女講『百厭』,Y有無問你咩叫『百厭』?」被告即回應,Y知道發生什麼事情,主控官反諷兩人有一本「共用詞典」,「百厭」便時等同「性愛」。
被告聲稱無看色情片習慣
被告在盤問中強調,兩人在6月13日沒有進行性交,「我只是講過想咬佢」,只是進行口交及手淫,Y因擔心被告「射到周圍都係」,更替他戴上安全套,不過控方質疑被告在三級、四級電影片橋段撮取出來,杜撰供詞,被告即時反駁,雖然他曾傳送一段四級片段予Y,但都是朋友傳給他,他再傳給Y,而自己從無看色情片的習慣,更慨嘆自己若非在被捕前清洗與Y的WhatsApp對話,便毋須在庭上被「公審」,此時法官即時糾正被告,不是「公審」,而是作「公開審訊」
期間主控官期間質疑被告為何清楚有14次性交,被告回應是問Y才知,但沒有特別原因,只是想找些話題談談,之後主控官反問:「咁你有無問去大家樂食幾次飯?」,被告坦言說:「哦,呢樣就無!」
被告李國明,50歲,被控在2015年6月13日至8月4日期間,向17歲少女Y訛稱,若Y與被告性交,便能避免其胞妹X受到傷害,藉此促使Y與自己非法性交;另外被控於2015年4月8日非禮12歲女童X。
案件編號:HCCC 2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