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助理容許囚犯用手機 並與釋囚為其引入香煙 判囚7個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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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塘福懲教所工作的一名二級懲教助理,涉嫌縱容一名28歲囚犯使用手機,並與一名釋囚為該囚犯引入香煙。助理與釋囚今(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官判刑時指,沒有證據顯示懲教助理和釋囚獲益,但相關行為需嚴懲,懲教助理亦違反署方對他的信任,判懲教助理入獄7個月,負責傳話的釋囚則判監6個月。

兩名被告:李浩維(27歲,二級懲教助理)和林翰祺(24歲),承認於2020年7月16日至10月23日期間,李作為塘福維修組的主管助理,縱容一名姓劉男子在塘福懲教所內管有和使用一部手機,及為他引進未經授權的香煙。

案情指,李浩維在案發時駐守塘福懲教所,被派往維修組工作。而林翰祺等在不同時段,被派到該組,林於2020年9月3日獲釋。

廉署發現在囚犯用手機對外聯絡

廉署調查發現,一名在塘福懲教所服刑的囚犯,管有一部手提電話和儲值卡,並於2020年7月16日至10月16日期間,多番以通話或SMS短訊方式與林等人聯絡。廉署於同年10月23日採取行動,並在該囚犯的財物中搜出電話、儲值卡和三包香煙。李和林亦被捕,廉署期後在他們的電話發現一個WhatsApp群組,該群組於同年9月成立,成員曾多次互通訊息,李提及管有電話的囚犯要在清早起床,而且經常無事可做,該囚犯亦有要求林為他的儲值卡增值。林並3次替對方的儲值卡增值合共850元,林亦多番收到該名囚犯的短訊,並著李替該名囚犯買煙。

李求情時向同事和上司道歉,指其行為令署方蒙羞。林則為協助朋友,才犯案。

廉署發言人強調,執法人員肩負維護法紀的使命,必須時刻維持高度誠信,恪守法規,切勿參與貪污或非法勾當。

案件編號:DCCC 2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