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前幹事陳多偉 認未遵從《國安法》細則呈交資料 判囚3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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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多名相關人士早前遭警方國安處拘捕,其中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另4名常委,被指未有遵從《國安法實施細則》發出的通知被控。繼前常委梁錦威早前認罪被判囚3個月後,前幹事陳多偉昨(10日)亦改承認控罪。案件今(11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指陳作為支聯會的幹事,聯同其他幹事故意不會遵從指示,更到警總發表相關聲明,行為挑戰執法機關,妨礙警方調查與國安相關事宜,判陳入獄3個月。

5名被告: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36歲,律師)、支聯會常委鄧岳君(53歲,無業)、梁錦威(36歲,區議員) 、陳多偉(57歲,司機)及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5人涉違反《國安法實施細則》,他們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幹事或管理者或協助管理的人士,獲根據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支聯會幹事或管理者或協助管理的人士,獲根據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

被告陳多偉承認未有依從《國安法》細則,被判入獄3個月。(資料圖片)

羅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陳多偉案發時為支聯會的幹事,聯同其他幹事故意不會遵從指示,其後更刑警總作公開聲明指將不會交出資料,行為挑戰執法機關,更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妨礙執法部門調查與國安相關事宜。羅官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陳早前雖然表明不認罪,但尚未定審期,准予其全數三分之一認罪刑期扣減,終判其囚3個月。

陳多偉承認的案情指,陳於2020至2021年度為支聯會的幹事之一。警方國安處於去年8月25日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支聯會多名幹事提供資料,惟陳等多名幹事隨後於同年9月7日到警察總部遞交公開信,明言將不提供有關資料。陳多偉隨即於同月8日被捕,警方翌日到六四紀念館及支聯會倉庫搜查,檢取多份會議紀錄和財務報表等。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

同案5名被告中已有兩人認罪及判刑。(詳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