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改收地賠償制度 團體斥慷慨益鄉紳 梁福元:已被搵笨數十年
發展局最新建議,將分區補償制度現有的甲、乙、丙、丁四個級別,合併至兩個級別。十八鄉鄉事委員會前主席梁福元形容,過去新界人已被「搵笨」數十年,雖然今次有「少少進步」,但若收回土地後,政府選擇賣地發展,即使他們可獲得「第一級別」賠償,但仍較發展後的價值低,故建議賣地後,應再向業權人補償。
不過,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估計,今次修訂後,最多賠償額會落在大地主或囤地者手上,又形容今次改動如向他們「鬆章」,更是鄉紳及大地主的勝利,「好似慷公帑之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劉國勳則歡迎有關修訂,認為新建議下可減少爭議,有助推動項目進程。
本土研究社:農民、寮屋戶最受收地影響卻無受惠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認為,現有的賠償機制使用多年,惟近年鄉事派等多番爭取增加收地賠償額,質疑今次改動為配合鄉紳、甚至大地主,更形容是鄉紳及地主的勝利,「話改就改,甚至無公開諮詢。」陳亦擔心有人會「貪得無厭」,不斷要求檢討或提高賠償額,令公帑變相補貼地權人,「要講唔公平,其實可以無止境咁拗落去。」
陳劍青指,過去收地時,往往不是地主最受影響,而是土地的使用者,例如農民、寮屋戶等,而更改收地賠償機制,對他們而言無法受惠。雖然發展局早前曾作出修訂,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寮屋戶、棕地經營者可獲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但陳認為,不少人並非想入住公屋,而是希望維持原有生活模式,例如搬村等。
陳表示,今次改動就如「大地主福利主義」,如同向他們「鬆章」,「好似慷公帑之慨。」不過,對於因土地發展而最受影響的人士,改善措施卻不多。他又認為,政府低估收地開支,料未來或要額外多用百億元。
至於政府把棕地業務經營者營運年期由7年降至2年,陳亦擔心業主會要求現有經營者遷走,憂慮出現逼遷潮。
梁福元:若收地後再賣地發展,對業權人不公平
十八鄉鄉事委員會前主席梁福元過去一直爭取加大收地賠償。他回覆查詢時指,過去新界人已被「搵笨」數十年,但今次政府有「少少進步」,賠償不再分為四級,而是變成二級制。他形容過去爭取多年,今次終於「有啲成績」。
梁福元表示,若收回土地作公共設施,只能無奈接受;不過,若收回土地後並非用作公共用途,而是賣地發展,對業權人而言並不公平。他解釋,即使可獲得「第一級別」賠償,但仍較發展後的價值低,「(收地發展後)升價十倍都唔止,對業權人、持份者唔公平。」他建議賣地後,應再向業權人補償,「條氣都順啲。」
劉國勳指可減少爭議 舊公式自1988年無更新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劉國勳則歡迎及支持有關建議。他指目前的「四級制」按區域分級,部分計算公式自1988年以來都沒有更新,土地價值難免脫節,故新補償制度可理順有關制度。
他解釋指,以往制度,會因公營房屋項目是否在新發展區範圍內,而令賠償金額有差距。例如橫洲發展計劃,由於並非屬於新發展區範圍,故收地補償低於洪水橋新發展區範圍的土地,每呎收地價少500元,他直言「令業權人感到如同強搶民產」。此外,元朗南發展雖然是新發展區,但僅一條馬路之隔的朗邊,其公營房屋工程只能以乙級計算補償。他認為,新建議下可減少有關爭議。
而棕地業務經營者方面,政府建議撤銷5000平方米的面積賠償上限等,劉國勳認為可以提升經營者搬遷復業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