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第二階段今實施 堂食、入健身室、超市要打齊兩針

撰文:鍾麗霞
出版:更新:

疫苗通行證第二階段今日(30日)起實施,18歲或以上及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後,已超過6個月的12至17歲人士,要在食肆堂食,及進入指定處所,需打齊兩針;如12至17歲人士接種第一劑疫苗後未滿6個月,則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
食物環境衞生署表示,在五一長假期會加強巡查,並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對違反防疫規例的餐飲處所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執法行動。

▼4月21日 恢復晚市堂食首晚 尖沙咀食肆生意暢旺▼

+11

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亦會由原本6月30日,提前於5月31日起實施,屆時已打第兩針滿6個月的市民,須接種第三劑疫苗通行證才繼續有效。

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

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站

政府亦提醒餐飲處所負責人必須使用「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掃描每位顧客的疫苗接種紀錄、「醫學豁免證明書」或康復紀錄二維碼。另外,由明日起,所有「醫學豁免證明書」必須是醫生經醫健通或醫管局電腦系統以電子方式簽發,未印有加密二維碼的「醫學豁免證明書」將不獲接納。

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提前於5月31日起實施

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亦會由原本6月30日,提前於5月31日起實施,屆時已打第兩針滿6個月的市民,須接種第三劑疫苗通行證才可滿足要求。

▼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

另外,作為過渡措施,政府容許康復者在6月30日前,仍可出示相關康復或感染證明以作疫苗通行證之用。限期過後則必須使用「康復紀錄二維碼」,或已包含其康復身分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

▼疫苗通行證一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