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競投啟德體育園2.5億水泥項目 廉署控協興經理等4人行賄100萬
廉署今日(26日)落案起訴四人,當中牽涉一名協興建築有限公司前高級經理、水泥公司董事等,他們涉嫌行賄受賄100萬元,以在總承建商協興建築負責的建築項目中取得分判工程合約,以及涉嫌串謀偽造帳目以掩飾支付有關賄款,涉案項目包括總值2.5億元的啟德體育園泥水工程合約。
四名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周三(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吳和能(58歲),為協興建築時任高級經理,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被告姚樹穩(59歲),為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涉私營建築及啟德體育園共3億元合約
被告姚樹穩與同案兩名被告,即麥鴻藻(65歲),利成另一名股東兼董事;以及姚順全(61歲),順發貿易公司東主,同被控一項串謀偽造帳目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協興為新世界發展旗下公司,於案發時是本港多個公營及私營建築項目的總承建商,利成於2020年就一個私營建築項目,從協興取得總值約6,000萬元的泥水工程合約,及於2021年競投啟德體育園項目的兩份泥水工程合約,總值約2.5億元。
吳和能是協興高級經理,主管協興建築地盤的地盤服務支援工作。姚樹穩及麥鴻藻同為利成的股東兼董事,而姚順全則是順發的東主,該公司是一間紡織品貿易公司。
涉案總承建商協興為新世界旗下
其中一項控罪指,吳和能涉嫌於2021年7月2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姚樹穩接受賄款100萬元,作為在與協興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對利成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另一項控罪指姚樹穩涉嫌於同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以相同目的,向吳和能提供上述賄款100萬元。
餘下控罪指姚樹穩、麥鴻藻及姚順全涉嫌於2015年7月13日至2021年11月10日期間,一同串謀並與另一人士串謀,不誠實地捏改多份為會計用途而製備或用作會計用途的文件。
涉案文件包括由利成向順發開出的採購訂單、由順發向利成開出的發票、順發的送貨單,以及由順發開出的正式收據。該等文件看來顯示利成已就該等採購訂單向順發付款。相關交易被指並不存在,其目的為掩飾其他開支,包括上述100萬元的賄款。協興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啟德體育園涉300億元「公帑」 料2022至2023年完成
翻查資料,政府於2018年12月28日公布,「啟德體育園」項目由新世界發展及新創建旗下 Kai Tak Sports Park Ltd.(KTSPL,即啟德體育園有限公司)投得,涉及項目設計、興建及營運合約,為期25年,政府支付近300億元「公帑」作建築費用,而Kai Tak Sports Park需向政府支付扣除開支前營運總額的3%及17.24億元,啟德體育園工程預計於2022至2023年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