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中原地產前經理 涉收受下屬3.7萬元賄款 虛報兩宗成交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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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昨日(20日)落案起訴一名中原地產前分行經理,涉嫌從下屬接受賄款共逾3.7萬元,以報稱對方為促成兩宗屯門私人住宅物業交易的代理。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昨日(20日)落案起訴一名中原地產前分行經理,涉嫌從下屬接受賄款共逾3.7萬元,以報稱對方為促成兩宗屯門私人住宅物業交易的代理。(資料圖片)

被告戴祖強(31歲)為中原地產前分行經理,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中原向被告及下屬發放近14萬元佣金

被告於案發時是中原地產屯門一間分行的經理。根據公司規定,被告可就下屬促成的物業交易獲取主管佣金,而有關下屬則可獲取銷售佣金。中原地產禁止分行經理向下屬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以安排下屬處理或協助處理由分行經理促成的物業交易。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8年1月9日至2019年2月16日期間,與一名下屬一同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對方接受兩筆賄款共逾3.7萬元,作為被告向中原地產表示,該下屬是促成兩宗屯門私人住宅物業買賣交易的代理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調查發現,該下屬並沒有促成該兩宗交易。中原地產就該兩宗交易,向被告及該下屬分別發放主管佣金約4.5萬元及銷售佣金約9.1萬元。被告涉嫌事後從對方接受兩筆賄款共逾3.7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就有關調查,廉署早前分案起訴有關下屬,即中原地產一名前高級客戶經理,兩項貪污控罪。中原地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