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童疑說是非遭童黨欺凌 掃把柄插私處 女被告認罪
13歲中二女童疑因說是非而引起當事人不滿,於去年7月在何文田忠孝街公園內被數名朋友及男網友等人非法禁錮,遭掌摑、用樹枝毆打、以掃把柄插私處等,期間更有人在一旁拍片,事後8名13至22歲的男女被捕。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再訊時,其中19歲女被告在九龍城法院承認普通襲擊等罪,還柙至5月5日判刑,以待一系列報告,2名14歲男學生將轉介至少年庭處理。
本案共涉8名被告,分別為3女5男,年齡介乎13至22歲。他們被控普通襲擊、非禮、製造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共14罪。其中一名15歲女被告早前已認罪,被判入教導所。
而第七被告鍾嘉敏(19歲,售貨員),今承認普通襲擊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餘下一項教唆他人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則獲撤銷。
女被告求情稱 怕成為受虐者才會參與施襲
辯方求情指,鍾因害怕成為受虐者才會參與施襲,行為相對輕微。且她在事主X父親嘗試聯絡X後,主動要求首被告放走事主,可見她並非「喪盡天良」。惟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認為,鍾只是怕遭揭發才會放走事主 。
案情指,事主X和本案首被告(15歲)原本為朋友。X及後與第四被告(14歲)透過社交軟件「抖音」認識,由於X曾向其提及首被告(15歲)的八卦及秘密,第四被告以調停為名,於去年7月25日約兩人會面。惟首被告出現後便責罵及掌摑X,第五被告(16歲)等其後亦加入施襲,第四被告則在一旁錄影。
X被人用樹枝打臀
首被告其後強迫X以掃把柄插進私處,X因害怕而照做,並脫下上衣及內褲。第七被告鍾嘉敏到場後,鍾先是掌摑X,並在X倒地時,踢其左臉,以及向X彈煙灰。X隨後被要求在其他人聊天期間,跪在地上約30分鐘。
鍾後來又要求所有男性離開現場,並在X的裙擺遭拉起後,與他人一同以樹枝打X的臀部及其手掌。在整個過程間,首被告一直以X的手機進行錄影,及企圖與X的朋友視頻通話。X之後因其父親嘗試聯絡她而獲放行,翌日到警署報警及驗傷。
案件編號:KCCC 349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