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參與理大衝突罪成 揭警曾要疑犯趴天台近1小時 官稱令人不安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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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大批示威者上街聲援,3名男女涉在尖沙咀一座大廈的梯間被捕。3人否認參與暴動受審,法官林偉權今日(12日)裁決指,多名疑犯被截獲後,遭反綁雙手,並被指示趴在大廈天台1小時。林官稱覺場面嚇人,令人不安,認為屬不當待遇,令疑犯順應警方要求,故拒絕警方以不當手法下取得的證據呈堂。然而3名被告懷有參與集結的裝備,認為他們有份參與當冕「圍魏救趙」的行動,裁定他們罪成。案件押後至5月3日判刑,以便為其中2人索取教導所報告。

3名被告:伍振豐(18歲)、羅芷澄(19歲)及梁瓊升(25歲),否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3人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連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馬倫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帶參與暴動。

未作拘捕卻下令要趴在天台

辯方律師在聆訊時指,警方當日在凌晨近5時仍未有作出拘捕時,反綁了全部疑人雙手在背,命令他們趴在天台地上,維持近一小時。律師認為,一般人遭到如此苛待,意志可能受損而變得軟弱,當時第二及第三被告更是經驗不多的年青人,第三被告亦因而順服地回應了警員的查問,第二被告回警署後,亦依警員吩咐拍攝還原照片。

控方稱指揮官是基於安全考慮

主控官曾解釋稱,天台的圍欄不高,在場指揮官是基於安全考慮,才作出命令以控制疑犯,並非想用高壓手段去對付他們,亦認為該些人士的的意志未必會受損。在場指揮的一名總督察上庭被問及情況時稱,他對多人趴下情景沒有印象,只承認見過4至5名疑人在地上。

官指總督察不想承認警曾如此對待疑人

法官林偉權在裁決指,該總督察是現塲的最高負責人,但不是命令疑人趴在地上的人,他在天台逗留也有半小時,認為他沒可能從未見過全部疑人趴在地上的場面,裁定他故意說得隱晦,不想承認警方當時如此對待當時在場的11名疑人。

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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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被反綁下趴天台場面令人不安

林官又指,警方在厚福街大廈梯間截獲多人,當中包括3名被告,多名疑犯被雙手反綁、趴在大廈天台1小時,場面嚇人,令人不安,亦會令疑犯感到驚惶。

警方當時有足夠警力監視

林官認為,當時警方人數不少,足夠監視所有疑犯,應可用其他方法處理,但警方的行為或會令人屈服,順應警方要求行事,而非自願作出。警方替羅及梁拍攝二人攜帶背包的照片時,亦沒有提醒二人有拒絕的權利,損害他們的權益,最終拒絕接納有關照片呈堂。另外,警員在警誡前向梁進行的查問內容亦不能呈堂。

3被告攜示威者裝備到場

雖然拒絕部份的證據呈堂,但林官指3人並非居住在被捕地點附近,卻攜有示威者的裝備到場,認為他們蓄意裝備自己參與集結,透過「圍魏救趙」方法協助在理大內的人士,裁定3人罪成。

案件編號:DCC105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