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五年2934公務員因犯事接受紀律行動 140人免職 警務處最多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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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操守備受社會關注,公務員事務局近日交代「公僕」違例數字,過去五個財政年度,合共1,080名公務員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當中有140人被免職,另有1,854人因性質輕微接受簡易紀律行動。其中警務處在過去五年,均在政府各部門中位列「榜首」。
在2021/22年度,政府共有443人接受紀律行動,警務處佔98人;整個政府共36人被免職,按年度升64%。

公務員接受紀律行動分三個等級,包括免職,其他懲處(其他懲罰包括降級、嚴厲譴責、譴責、罰款、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簡易紀律行動(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和訓誡)。(資料圖片 / 李澤彤攝)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供書面答覆,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1,080名公務員因為干犯嚴重不當行為,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而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當中有140人被免職,另1,854人因干犯性質較為輕微的不當行為而須接受簡易紀律行動。

其中警務處每年均為最多人接受紀律行動的部門,從2017/18年度,至2021年底,分別為141、206、136、151及98人。

在2021/22年度,截至去年12月31日,共有443人接受不同程度紀律行動,較2020/21年度487人略為減少,不過2021/22年度免職人數就上升64%,有36人被革職及迫令退休;其他懲罰包括降級、嚴厲譴責、譴責、罰款、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等有109人;簡易紀律行動如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和訓誡有298人。

2021/22年度教育局15人受懲 警隊98人

各政策局當中,教育局共15人接受不同程度紀律行動,分別1人免職,14人接受簡易紀律行動;政府部門當中,警務處共有98人接受不同程度紀律行動,當中19人被免職,18人接受其他懲罰,61人接受簡易紀律行動。

全港共約有三萬名警員。(資料圖片 / 盧翊銘攝)

公務員事務局:被懲處佔整體比率不高

公務員事務局沒有就個別政策局/部門個案闡釋違法及違規內容,但當局強調,政府非常重視公務員的品行操守,對違法及違規公務員絕不姑息,被懲處的公務員數目佔整體公務員的比率不高,「可見絕大部分公務員均奉公守法,遵守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