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調查UGL委員會制定調查範圍 料明年3月交報告
撰文:黃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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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調查特首梁振英與澳洲企業UGL所訂協議的專責委員會召開會議,並訂立委員會職權範圍。有議員質疑秘書處所訂立的研究範疇有引導傾向,又指委員會需逐條討論是否需要修改。委員會預計大約需4個月來傳召證人,並於明年3月提交報告。
委員會首次召開會議,主要訂立委員會調查範圍、方向及操作程序。民建聯周浩鼎認為,秘書處為委員會所訂立的研究範疇有引導取向,亦提到若調查涉及梁振英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利益的部份,或會觸及政府機密,故要求討論修改。不過民主派議員均反對,認為委員會並非要追查申報內容,而是梁振英有否按《基本法》申報。
委員會亦確立了職權範圍是調查梁振英於2011年與UGL簽訂協議,並在就任特首後,從企業收取的400萬英鎊,是否有抵觸《基本法》第47條及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制度下的申報規定,所簽訂的協議又有否與特首身分有利益衝突,以及有關款項有否依據香港法例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