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澳門對兩個月內康復者入境設限 3次檢測陰性並過至少14日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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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冠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今晚(3日)宣布,由4月5日零時起,曾感染新冠病毒未超過兩個月的人士,須連續3次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檢測陰性,每次檢測要相隔至少24小時,且再過至少14日,並符合其他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及疫苗接種要求,才可登上前往澳門的民用交通工具。

▼4月3日 天水圍天盛苑盛旭閣及盛珍閣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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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表示,曾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士,於發病或首次檢測陽性至少2個月後,並須取得新冠病毒肺炎痊癒證明,方可登上前來澳門的民用飛機。新措施是根據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最新情况而作出的,新措施除了飛機外,亦適用於乘搭其他交通工具前來澳門的人士。

中心又指,新措施不妨礙目前的其他防疫措施,包括登上交通工具前的核酸、疫苗和入境後醫學觀察要求。

(澳門政府入口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