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人」涉姦情婦女兒案 辯方指事主曾與被告唱情歌 沙灘拍照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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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再生人」的已婚中年漢,涉以「黃道12宮」法事為名,強姦女友的17歲女兒,及濕吻女友12歲幼女案,今(27日)在高院續審,長女Y在接受辯方盤問時,辯方向Y指出,Y不但曾與被告在卡拉OK合唱情歌,又曾與被告在沙灘合照。她在家人面前攤牌講她與被告的關係時,被告承認曾與她性交,Y更說:「係呀! 14次呀!」律師指Y母曾一度轉身抬頭深呼吸幾次,之後掌摑了Y,又掌摑被告四下。Y表示她大多記不得,但記得母親至少掌摑被告兩下。

被告李國明否認強姦及非禮女友兩個女兒。(資料圖片)

代表被告李國明(50歲)的大律師指,2015年9月24日,當時17歲的Y,在電話上和被告爭吵,當時母親在被告身邊,Y直呼母親的名字,着母親馬上返家,表示有事相告。母親答應,並與被告回家,被告並承認和Y發生性行為,Y亦回應:「係呀!14次呀!」

律師說,妹妹X表現激動,並質問被告,此時母親着眾人冷靜,更抬頭轉身深呼吸多次,才轉身問發生什麼事,更質疑Y聲稱被迫發生了14次性行為的說法。Y說不記得,只記得母親說過:「如果你唔肯,一次都嫌多,點會同佢(被告)做14次。」跟往母親掌摑了她一下。

被告指事主自願

辯方續說,此時被告說Y是自願的,母親亦掌摑了被告。又指Y除了提及有14次性交外,亦提及購買避孕套和以89.4元買驗孕俸的事,母親稱若Y是被迫,便去報警,否則就去驗身,Y當時不肯報警,當晚和妹妹到生父處暫住。

Y承認當晚因情緒激動,不能組織內容,無即時告知父親發生了甚麼事,故三天後才往報警。

事主曾與被告唱情歌及到沙灘

辯方又播出兩段於2015年於卡拉OK錄取片段,一段是被告獨唱《愛情影畫戲》,另一段是被告與Y合唱《Sometimes when we touch》,Y在片中有叫被告「加油」。Y解釋,那是她生日時拍的,當時母親、妹妹和被告也在場,母親當時亦不知她與被告已進行多次性交法事,她不想掃興,故一同唱歌。

律師又呈上被告與兩女事主在沙灘上的合照,並指Y在照片中俟近被告。Y稱照片應在2015年時拍的,當天母親上班,她認為被告不會在她面前侵犯妹妹,她亦儘量和妹妹一同游水,免妹妹思疑,她亦反駁稱當時被告俟近她身邊,而非她靠近被告。

被告李國明,否認強姦、以虛假藉口作出非法性行為及非禮等16項控罪,指他於2015年6月至8月期間,侵犯17歲Y及非禮12歲的X。

案件編號:HCCC 2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