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父子等涉欺詐聯交所案 控方需時分析文件 押後至4月再訊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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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與其兒子詹劍崙等4人,被指為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涉嫌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被控串謀欺詐聯交所等罪,今(28日)在沙田法院再提訊,控方需時就稅局及銀行文件作分析,裁判官把案押後至4月26日再提訊,詹氏父子等3人准繼續保釋。

4名被告分兩案提控,首案3名被告:詹培忠(75歲、董事)、詹劍崙(52歲、商人)及王蓓麗(65歲,無業)。詹氏父子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在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間,在香港連同馬鐘鴻及其他人,串謀詐騙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其董事會、其股東、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涉案時期,詹培忠是亞洲資源控股的大股東,詹劍崙則為主席。

王則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指她於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間,在港與馬鐘鴻處理由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發行4,200萬港元的可換股票據。

詹氏父子准各以200萬元保釋,王則准以10萬港元現金及10萬港元人事擔保外出。3人期間不准離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另一案只涉被告馬鐘鴻(48歲、商人),他除被控兩項串謀欺詐,及一項洗黑錢罪,另被指於去年6月從水路非法入境,並無權限留在香港。因而被控一項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罪。馬沒有保釋,須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控方稱有稅局及銀行資料需加以分析,要求時間作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辯方曾提出反對,裁判官亦認同調查進度不理想,惟指該些文件是關鍵,最後押准申請。

案件編號:STCC 2969,3376,338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