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噪音問題未解決 女住戶向物業經理淋腐液 被捕後始知有幻覺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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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張琼被捕後一直被收押在小欖精神病中心。(資料圖片)

粉嶺名都一名女住戶因噪音投訴多年未解決,遷怒於屋苑管理公司女經理,趁業主立案法團會議舉行時,向女經理淋潑通渠水,導致女經理面部、頸部、身軀及雙肢有3成嚴重燒傷,需要進行5次植皮手術,令對方的臉部、頸部留有突出的疤痕,事件亦傷及一名坐在女經理身旁的男子,致有4%化學燒傷;女住戶今在高院承認兩項意圖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名,求情時表示在還柙後才知悉自己妄想症,對於女經理種種一切指控源自幻覺,接受治療後再聽不到噪音。

認罪的女被告張琼(48歲),自2015年5月被捕後一直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案件押後3月20日判刑,以候兩份受害人創傷報告。

被告稱為避噪音搬家三次

辯方求情指,女被告與丈夫早年購入涉案粉嶺名都單位,自2011年始因樓上在晚上經常傳來物品擲地的噪音,令她失眠及抑鬱,甚至未能再擔任兼職普通話老師工作,多次向屋苑管理公司投訴,卻一直未能解決,更曾於2012至2013年報警,又一度為此搬家三次,在上水區租住單位,但因女被告思疑對粉嶺名都的管理公司投訴,令她一家未能在租住單位繼續居住,最終遷回原有物業居住。

辯方續說,被告被捕還柙後,才被證實被告患有妄想症,接受治療後,發現對物理公司女經理指控是幻覺,噪音亦與病情有關。

女事主3成皮膚燒傷 須5次植皮

案發於2015年5月15日晚上8時,業主立案法團舉行會議時,被告要求法團主席處理其噪音投訴,但遭拒絕。被告一度離開會議室,到五金店購買一支通渠水,晚上9時半,被告要求姓李的女經理出會議室,再討論噪音問題,但李拒絕,被告突向她淋潑通渠水,並傷及李身旁的一名姓劉男士。

兩名傷者被送入威爾斯親王醫院,李初步證實的面、頸、身軀和雙肢有三成嚴重燒傷,被送入深切治療部,接受五次植皮手術,至2015年7月5日出院,但要繼續接受治療,面部和頸部仍留有突出疤痕,更需要穿着壓力衣和接受激光治療。另一名姓劉傷者則有4%化學燒傷,需要接受植皮手術,留院9天。政府化驗師其後化驗,該10毫升通渠水內含有95%的硫酸,連被告手袋都被燒穿。

案件編號:HCCC 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