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隱形富豪瞞擁值1500萬上水住宅地 判囚緩刑僅罰款$2000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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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今日(16日)公布,一名居於粉嶺祥華邨公屋居民,2021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涉隱瞞全權擁有一幅位於上水已興建住宅物業、資產淨值約為1,500萬元的土地,昨(15日)被判罪名成立,所涉兩項控罪分別被判監禁十日,緩刑十二個月及罰款2000元。

粉嶺祥華邨祥裕樓一居民全權擁有一幅位於上水已興建住宅物業的土地,資產淨值約為1500萬元。違反了《房屋條例》,被房屋署作出檢控。(資料圖片/楊嘉朗攝)

房署經調查揭發,該公屋居民案發時全權擁有一幅位於上水已興建住宅物業的土地,資產淨值約為1,500萬元,而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及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分別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6(1)(a)條及第27(a)條,而被房署檢控。

被告昨承認虛假陳述等兩項控罪

被告昨日(15日)下午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及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的交替控罪,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兩項控罪分別被判監禁十日,緩刑十二個月及罰款2000元。

粉嶺祥華邨祥裕樓一居民全權擁有一幅位於上水已興建住宅物業的土地,資產淨值約為1500萬元。違反了《房屋條例》,被房屋署作出檢控。(資料圖片)

房署發言人表示,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是用作釐定租金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因此,在作出申報前,住戶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除了可能被判監及罰款外,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房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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