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翁經學護抽痰後吐血亡 揭病房違指引 官裁死於不幸提3建議
患癌翁在屯門醫院留院期間,由學護為他抽痰後突吐血,及後出現呼吸困難及面色發紫,曾一度心臟停頓30分鐘,經搶救後陷昏迷,3周後腦幹死亡離世。死因庭就事件展開研訊,揭院方讓學護在未有監督下進行抽痰程序,更有護士承認有共識不理會要監督學護的指引。然而耳鼻喉專家認為,未有證據證明學護抽痰令喉管移位,並推斷喉管起初因被分泌物阻塞,病人咳嗽導致喉管移位,醫生急救時亦未能把喉管接回至氣道,深切治療部醫生更換喉管才能為病人通氣。死因裁判官何俊堯今(16日)裁定患癌翁死於不幸,又指事件揭露病房有組織地違反學護不得進行高風險程序指引,有機會危害病人生命,故提出3項建議,包括訂下違反指引的後果,以儆效尤。
死者湯權(終年61歲)於2018年7月23日因舌癌復發在屯門醫院接受手術,手術後留醫屯門醫院,惟終在8月25日離世。
學護及護士口供不可信
裁判官何俊堯表示,學護葉美麟及病房護士張港耀的證供不可信,也不可靠,指兩人在庭上的證供與書面口供不脗合,更涉改口供,卻未有給予合理解釋,因此不接納二人的口供。
何官引述,專家提到造口喉管移位有兩個原因:喉管固定方法不穩或外力所致。雖然病房護士張港耀聲稱自己當日早上曾檢查造口,但情況卻與其他證供不相符,拒絕接納說法,因此法庭並不清楚造口喉管在事發前是否穩固。
認為喉管移位非湯做成
另外,由於湯妻稱出事前,湯精神不俗,更在床邊運動,平日更未曾聽過湯咳嗽,認為喉管不可能是湯令其移位。
喉管移位或因兩原因造成
何官認為,事發時有可能是護士未有足夠地檢查喉管,以致不知喉管鬆脫,另一可能為葉或張在抽痰期間令喉管移位及堵塞,致湯無法呼吸及心臟停頓,因此裁定湯死於不幸。
病房有組織不限指引危害病人生命
何官續指,病房有組織及有系統地違反學護不得進行高風險程序的指引,有機會危害病人生命,亦表示檢查及清理造口喉管十分重要,而且案中涉更換喉管的醫療紀錄不足。
提出以下3個建議
1. 當局應制定系統確保指引有效分發予醫護及監察醫護嚴格遵從指引,訂下違反指引的後果,以儆效尤
2. 當局應確保使用氣管造口的病人得到適當檢查及護理
3. 當局應定期提醒醫護詳細紀錄醫療程序的重要性,並要制定監管機制
死者女兒希望醫管局作改善
死者女兒庭外稱,希望醫管局跟從裁判官的建議作出改善,醫院管理層也要嚴加監督,並表明將會就事件提民事訴訟,及會考慮向醫委會投訴違反指引的護士,亦望院方繼續接觸她們跟進事件。
主要證人供詞。(詳看下圖)
死者妻指每次抽痰都由學護處理
死者遺孀陳中蘋指,丈夫於2017年患上舌癌,惟手術後於2018年復發,並於7月要再次在屯門醫院進行手術,手術後有臨時氣管造口。她留意到丈夫留院期間,造口喉管很「污遭」,有痰積聚在喉管,而旁邊亦有很多血跡,丈夫也曾投訴沒人替他進行清潔,每次她到醫院探病時,丈夫均會著她叫護士幫忙抽痰,惟每次均只有學護進行抽痰。
學護稱抽痰時覺有嘢頂住
涉案女學護葉美麟聲稱,出事當日湯妻著她幫忙抽痰,當她將抽痰管插入造口,打算替湯抽痰時感覺「有嘢頂住」,嘗試再插喉管時,湯左右擺動,又欲拉扯鼻胃喉,於是她便大叫護士前來幫忙,同時見到湯嘔出小量血痰,亦見到湯咳嗽情況變得嚴重。
葉承認自己在沒有監督下自行抽痰,但解釋事發時不知道有指引列明學護不可進行抽痰程序,並承認自己違反指引。
男護士稱有共識不理會指引
涉事病房護士張港耀指,學護可以進行抽痰程序屬「病房共識」,但會先教導及監督學護,他亦指自己事發前不知有指引列明學護可以進行的醫療程序,他解釋曾問同事學護可否抽痰,因為他以前工作的病房不容許,但同事卻稱「睇住學護做,無錯就可以」,承認出事前病房有共識不用理會指引,亦無人出言阻止學護抽痰。
見湯掙扎時曾拉扯造口
張提到,當日見到湯時,見他不斷掙扎,嘗試拉扯造口,結果觸碰到喉管,令喉管移位,更見他呼吸困難及面色發紫。後來有醫生到場急救,但湯心臟停頓逾30分鐘,雖然湯獲送深切治療部再治理,但最終腦幹死亡離世。
專家疑喉管有阻塞至無法通氣
耳鼻喉科專家曾敬賢指,他看不到造口喉管移位是因為學護抽痰所致的證據,認為學護發現無法抽痰後通知資深護士,做法正確。他推斷,湯的喉管起初因分泌物出現阻塞,而他咳嗽導致喉管移位,惟後來急救時醫生重整位置及數次換喉管後,仍未能接回至氣道,而是頂到氣道前方的軟組織,或喉管仍有阻塞,令喉管無法通氣。及後深切治療部醫生再更換氣喉,才能成功令湯通氣。
死者女兒認為是人為疏忽的悲劇
死者女兒最後陳詞時指,本案是人為疏忽的悲劇,對於病房容許學護進行高風險護理程序感到憤怒,認為護士之間互相包庇,以減輕工作量,亦質疑學護的證供,直指父親「咁辛苦捱過手術」,卻因抽痰而死。
CCDI91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