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議會前主席胡兆英合謀定價 錦倫旅運被要求罰417萬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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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業議會前主席胡兆英及旗下的錦倫旅運有限公司,與Tink Labs Limited,在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間,就他們9個酒店集團旗下酒店的旅遊景點門票和車票合謀定價,包括8度海逸、恆豐、海景嘉福等,違反《競爭條例》。
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20日)表示,就一宗旅遊服務合謀定價案件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今日在競爭事務審裁處向四間業務實體及一名人士展開法律程序。
其中,因應有「合作答辯人」在調查期間承認其違法行為,並同意與競委會合作終止有關反競爭行爲,競委會遂同意與他們達成合作協議在雙方同意下處理這宗訴訟,包括取消胡兆英董事資格3年,而錦倫旅運及海景嘉福酒店則分別被要求罰款逾400萬及160萬元。
同樣涉案的8度海逸及恆豐則沒有與競委會合作,競委會已向審裁處申請,對其施加罰款、收取調查費用及訟費,以及須推行審裁處認為適當及具效用的合規計劃等。

錦倫旅運董事總經理、旅遊業議會名譽顧問胡兆英。(資料圖片)

合作答辯人為,錦倫旅運有限公司、德厚投資有限公司(海景嘉福的擁有人兼經營者),以及錦倫的董事總經理胡兆英;答辯人則為,Harbour Plaza 8 Degrees Limited 及海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8度海逸擁有人兼經營者)和Prudential Hotel (BVI) Limited(恆豐酒店的擁有人兼經營者)。

案情指,錦倫與 Tink Labs Limited在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間,協議訂定他們在香港9個酒店集團旗下酒店內銷售的旅遊景點門票及車票的價格。有關酒店集團以及當中1間酒店內的旅遊櫃檯營辦商,擔當「促成者」,在該兩名競爭對手之間傳達定價資料,積極地協助落實該合謀定價安排,涉嫌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

(競委會截圖)

競委會去年2月,向擔當「促成者」的6個酒店集團和一個旅遊櫃檯營辦商,發出違章通知書,他們亦接受通知,並承諾遵守通知書的規定。隨後,胡兆英、其旗下的錦倫和海景嘉福亦同意與競委會合作,終止有關反競爭行為。雙方達成合作協議,共同向在競爭事務審裁處申命令,以處理今次訴訟,有關命令包括:

1. 宣布所有合作答辯人違反了「第一行為守則」或牽涉入違反該守則
2. 向錦倫罰款417.7萬元、海景嘉福則罰款160萬元
3. 向合作答辯人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
4. 向胡兆英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爲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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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8度海逸及恆豐,則無與競委會訂位合作協議,競委會向審裁處申請宣布兩名答辯人違反「第一行為守則」、施加罰款、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以及要求答辯人須推行審裁處認為適當及具效用的合規計劃。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指,今次案件中合謀定價安排影響有意遊覽香港熱門景點的消費者,而涉案者眾多,他們的罪責與競委會合作的意願亦有所不同,因此在此需花更長時間調查。他續指,競委會首次因應案件性質和案情,運用了多種不同的執法工具及補救方式,有效及合乎比例地解決競爭問題。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而部分答辯人承認其違法行為,並即時採取實質措施,與競委會和解,畢仲明認為,本案顯示及早與當局合作的好處,同時亦向所有企業發出了清晰的訊息:合謀者應盡快把握機會與競委會合作,以爭取獲得較寬鬆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