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歲港人骨幹安排最少37宗假結婚 涉150萬元 判囚28個月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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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假結婚犯罪集團的66歲骨幹成員,涉嫌安排最少37宗虛假婚姻,涉及金額超過150萬港元,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9項串謀詐騙控罪,被判處監禁28個月。

入境處早前由2宗懷疑假結婚個案,發現有另外30多宗犯案手法相近個案,鎖定一名招攬及安排香港居民與內地居民假結婚的犯罪集團骨幹成員,拘捕該集團骨幹成員,並在其家中檢獲假結婚的協議書、本地或內地居民身分證明文件複印本、記事簿及手提電話等證物。

整個行動中,共拘捕34人,包括11男及23女,年齡介乎23至66歲,當中包括註冊社工及大學生。被捕人士當中,有23人已被落案起訴。較早前有7人已承認串謀詐騙罪,分別被判監禁8至18個月,餘下15人正等候判刑。入境處表示,「調查行動目前仍然繼續進行,不排除將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捕。」

發言人表示,留意到有犯罪集團透過報章、即時通訊軟件和交友程式廣傳「搵快錢」訊息,稱能賺取巨額報酬,誘使港人參與假結婚勾當,犯罪集團會提供一條龍式服務,包括辦理文件,甚至陪同前往內地登記結婚,並利誘他們招攬更多人假結婚。

發言人強調,任何人士如以欺騙手段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將會被依法取消其留港資格及身份證,涉案人士最後亦會被遣返原居地。任何人士切勿以身試法,不要參與在任何地方登記的假結婚事宜,或在香港登記結婚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轉介其他人士參與假結婚亦有可能構成串謀詐騙罪行。

根據《入境條例》第42條,任何人士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任何人士為促致達成婚姻或取得關於結婚的證明書或許可證,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誓言或作出或簽署虛假聲明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而干犯串謀詐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