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營運者為解決租賃問題 向業主代理人提供旅業套餐等 囚半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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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營運者為解決租賃問題,向業主的代理人提供逾3萬的現金、免費旅遊套票及發還款項等,被廉署拘控,早前被裁定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裁判官葉啓亮今(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貪污屬嚴重罪行,不為社會容忍,須判予即時監禁,判被告入獄半年。

被告施政樂,54歲,經審訊被裁定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指他於2013年4月時,承租油麻地一個單位以經營賓館,租約為期五年半。該單位的業主是一對夫婦,該妻子的弟弟受託負責收租等事宜,他並須在出租單位前請示其姐。

被告未能準時交租,偶爾又會經不同銀行戶口分數筆款項繳款,業主決定不再續租。被告於2016年初,與一名潛在買家商討轉讓賓館,同意由被告繼續擔任賓館經理。被告便終止租約,以便新營運者能與業主簽訂新協議。經商議後,業主同意可與潛在買家簽訂租約,惟被告不可再參與賓館業務。

被告於同年12月13日,要求業主妻子的弟弟幫助,想遊說其姐接受新租賃協議,並表示會提供價值數千元的免費旅遊套票及還款等。被告於2017年,曾數度向該弟弟提供免費旅遊套票及發還,但對方拒絕接受。

被告於2017年6月9日再以相同目的,向該弟弟提供現金3萬元作為「茶錢」遭拒。

案件編號:KCCC 292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