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姐黃嘉雯胞姐涉放貓入洗衣機 指警語氣凶惡 非自願下交手機
前港姐冠軍黃嘉雯的胞姐,涉嫌在IG上載一段將貓放入開動了的洗衣機的影片,並表示因愛貓隨處便溺,為了懲罰牠而將其放在內,更啟動洗衣機約14秒才停下。她事後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今(11日)在屯門法院開審。辯方卻質疑警方以不恰當的手法,包括以凶惡的語氣向被告說話,令她害怕,令被告在非自願情況下檢取其手機,爭議手機內容的呈堂性。有份上門拘捕被告的女警出庭作供,她指被告初時未有開門,後更報警召軍裝警員到場,但他們最後仍是進入了被告的單位,並指被告自行解鎖讓她查看手機內容。
被告黃綺婷( 28 歲,保險從業員)被控於 2021 年 2 月 7 日,在天水圍天澤邨某單位內,殘酷地惡待或驚嚇一隻貓,其胡亂或不合理的作為,導致一隻貓或受到不必要痛苦。另據承認事實,涉案貓隻事後交由愛護動物協會照顧,獸醫檢查後指它臨床狀況正常,沒有表面傷痕。
指警誤導致在家時未能獲取法律意見
辯方反對控方將從被告手機中檢取得的影片等內容呈堂,指警方以不恰當的手法在被告非自願下檢取其手機。他們指當日警方不合法地稱有權入屋搜查,在被告嘗試聯絡律師時,又誤導被告快將帶她回警署,叫她吩咐律師直接到警署,導致被告在家時未能獲取法律意見。此外,警方要被告將手機解鎖期間,未有筆錄對話,又指警方以凶惡的語氣說話,令被告感到害怕。
被告未開門並報警稱有人拍門
警員李潔盈(譯音)供稱,她與同袍當日晚上8時到達被告家門外,拍門後沒有回應。及至8時35分,有軍裝到場,指被告稱有不明人士在門外拍門而報警。被告見狀開門,當時她正在與其律師通話。李等人展示委任證及搜查令,並在房子內進行簡單搜索,數分鐘後拘捕被告。
女警指被告自願將手機解鎖
李稱她向被告作出警誡後,表明會檢取涉案貓隻、洗衣機及手機等,被告便將手機解鎖。李稱會在被告面前查看手機,並在手機內發現涉案片段。至晚上10時20分,警方將被告帶回警署。被告在律師陪同下錄取了兩次會面記錄,期間除了同意她是貓主外,一律保持緘默。
證人口供未詳述檢取手機過程
李在辯方盤問下,同意她在錄取證人口供時未有提及有人向被告索取手機密碼、向被告表示要查看手機相簿,及被告自行解鎖手機等。辯方質疑在警誡下的調查、對話均需要紀錄,李表示:「宜家睇番,記咗會更好。」
辯方指出警長3796當日拍門時,曾說:「唔開門既話,就會使用武力爆門!」,李表示她與部份隊員均有說,但不肯定警長有否說過。辯方指出根據搜查令,警方不可強行破門,李查看搜查令後同意。
獸醫指涉事貓有呼吸快及體溫高情況
愛護動物協會獸醫Dennis Lin 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他於2月9日凌晨為涉案貓隻作檢查,確認其身體狀況正常,雖然有些呼吸快及體溫高的情況,但這屬於處於陌生環境的正常反應。另獸醫推測,由於貓對洗衣機並不熟悉,故被短暫困在內,有機會感到害怕,繼而作出打架或逃走的自然反應。惟當時涉案貓隻無法作出該些行為,因而有機會對它造成精神上的創傷及壓力。
貓放洗衣機內有機會造成瘀傷骨折等
獸醫在辯方盤問下,同意他當日無法檢驗出貓隻有否心理創傷,並指出動物行為專家有機會能作出相關診斷,惟這並非他的專業範圍之內。另獸醫同意,他在報告中提及貓隻被困在轉動中的洗衣機內,有機會造成瘀傷、骨折、腦震盪等傷勢,均只是潛在可能性。
案件押後於1月26日續審,屆時將傳紹最後一名控方證人警長3796,辯方指其曾威嚇被告交出手機密碼。
案件編號:TMCC 145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