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涉串謀刑毀輕鐵設施案 官裁定3名男被告罪成 案押後判刑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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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3年前在屯門一帶截查一部私家車時,搜出鐵錘及螺絲批等物品,並有印有警務人員資料的街招,事後從車上的行車紀錄儀中,發現3男1女曾在車上討論損毀輕鐵站的設施,4人因而被控串謀刑事毀壞罪。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姚勳智認為4人雖然均有參與想毀壞設施的討論,惟至女被告下車後,3男才正式討論行動細節,並似已達成協議,故只裁定3男罪成,並把案押後至1月27日判刑,以候各人的背景報告。
四名被告:李鈞浩(24歲,眼鏡店店主)、張溱煒(24歲,網球教練)、李懷恩(23歲,市場行政人員)及莊詩慧(25歲,女,製圖師),全被控一項串謀刑事損壞罪,指他們在2019年9月5日,串謀損壞屬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財產,即輕鐵站設施。首3被告罪成,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警截查發現車上有鐵錘等工具
案情指,警員當日凌晨在屯門截停一車私家車,當時車上只有3名男被告,警員並在車上發現鐵錘、螺絲批、扳手和鉗等工具,同時亦檢取了車內行車記錄儀作調查,發現當晚眾人在車上的對追,亦從被告的手機資料發現女被告亦曾參與討論,談話內容包括:途經路線、如何破壞輕鐵站,及逃走路線等。
女被告下車後才有清晰意圖
姚官在裁決時指,錄音記錄顯示4人曾一同商討計劃,包括破壞哪個輕鐵站設施,及如何逃避鏡頭等,但及至女被告下車後,餘下人等才討論行動內容。姚官認為3名男被告的對話,顯然已達成協議,並具有清晰意圖,包括鎖定屯門碼頭輕鐵站的設施為目標,並定下逃走及變裝路線等。故只裁定3名男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DCCC 7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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