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家3姊妹近40前遭性侵 表叔強姦細妹及多項非禮罪成 判囚10年
來自漁家的3名姊妹,近40年前在父親的船上多番遭表叔非禮及強姦,至二妹的丈夫察覺其妻對表叔觸碰反感,追問下才揭發3人多年的秘密。表叔雖否認指控,惟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及非禮等5罪罪成,表叔在高等法院求情時仍稱曾想補償事主,及與她們保持良好關係,並稱他也受很大心理壓力。法官陳仲衡今(4日)判表叔入獄10年。
非禮二妹涉用物件進入其陰道
法官判刑指,案中無論控罪性質,或被告的罪責均屬嚴重。被告於1982年首次非禮家姐Y,其後幾年間侵犯二妹X和三妹Z。當時被告不但已是成年人,更是三名事主的長輩。其中涉及二妹X的非禮手法,為有物件進出X的陰道。此外,被告非禮三妹Z後的一天,更是食髓知味,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強姦她。由於三名事主當時年幼,因此多年間未有報警。
事隔數十年仍建議兩事主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亦透露,創傷報告建議事主X和Z接受心理治療。法官指,案發至今已數十年,事主仍需心理治療,可見被告的罪行對事主造成極大的傷害。惟考慮被告在案發時是初犯,加上案發至今已多年,因此酙量減刑,最終決定判囚10年。
三名事主案發時僅7至13歲
現年58歲的被告,被控非禮、強姦共6罪。控罪發生於1982年至1987年間,被告涉5次非禮3名女童X、Y及Z,以及1次強姦Z。三名事主為家中八兄弟姊妹中的三名姊妹,案發時三姊妹中的二妹X(下稱:二妹)為11歲、大家姐Y(下稱:家姐)約12至13歲,細妹Z(下稱:三妹)則只有7至8歲。陪審團早前裁定,除了Z涉及的1項非禮罪不成立外,其他五罪全部成立。
丈夫追問下首揭曾遭表叔性侵
案惰指3名女事主的父親為漁民。被告是她們的表叔,會替她們的父親打魚,有時會住在船上,他有次在船上拉當時11歲的二妹入房間性侵,二妹多年來未有向人透露過事件,惟二妹的丈夫見其妻對被告的觸碰反感等,追問下二妹才透露童年曾遭被告侵犯的事來。
另兩姊妹也分別說出經歷
二妹報警後,另兩名姊妹亦透露童年時曾遭被告侵犯,家姐指她在12至13歲時,被告曾在船上揸她的私處;三妹更稱當年只有7至8歲的她,曾遭被告強姦,雖然三妹嘗試掙扎,但不成功;三妹又稱被告曾在她睡覺時,用手「撩」她的陰部及指插陰道。
被告稱曾嘗試補償事主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嘗試補償事主,見面時保持良好關係,望法庭考慮被告因本案出現心理壓力等,予以輕判。
案件編號:HCCC30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