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月樓獲註冊承建商簽署認可安裝空氣淨化設備 食環署拒透露身份
又一城望月樓感染群組擴大,至今累計有5人確診,另有多一宗初步確診個案。衞生防護中心今天(3日)表示,望月樓的通風「比較麻麻地」,部份確診食客坐的位置,換氣量只得每小時2次。
政府早前規定,堂食餐飲處所的換氣量須達每小時6次或以上,倘通風設備不許可,可安裝空氣淨化設備作替代方案,並需要註冊專門承建商填報及簽署證明書。
有專家估計,望月樓安裝時空氣淨化設備時,若太貼近天花,或有機會影響效果;倘任何人懷疑空氣淨化設施是否合適時,承建商亦有責任檢查。
《香港01》向食環署查詢由哪個承建商簽署望月樓符合資格證明書,食環署只稱食肆已確認符合空氣淨化設備規定。
部份地方換氣量只得每小時2次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首席醫生歐家榮今日在疫情記者會表示,機電工程署檢查望月樓後,發現該處的通風「比較麻麻地」,雖然整間食肆的空氣換氣量約每小時5次,但部份確診食客坐的位置,包括兩張枱和一間「房仔」中,換氣量只得每小時2次,「可能有機會造成空氣流通無咁好。」
要求每小時換氣6次或以上或安裝空氣淨化設備替代
政府早前規定,堂食餐飲處所的換氣量須達每小時6次或以上,倘不可行准許另行安裝空氣淨化設備作替代方案。若不遵守要求,餐飲業務負責人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資料顯示,望月樓屬於已安裝設空氣淨化設備的類別。
按照現時規定,食肆加裝符合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後,須由註冊專門承建商填報及簽署證明書,獲得食環署確認後,便能下載告示及張貼於處所入口。指引列明,若食肆使用替代方案,註冊專門承建商須負責經考慮實際情況和製造商的說明,計算所需的空氣淨化設備數量、確定安裝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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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有懷疑應檢查
根據政府公布的數字,望月樓的空氣換氣量約每小時5次,未符合最新要求的6次或以上。食肆換氣量規定工作小組主席源栢樑估計,望月樓因此需要使用替代方案,安裝適當的空氣淨化設備。
源栢樑說,根據國際經驗,在安裝空氣淨化設備後,換氣量應可等同每小時6次或以上,但估計望月樓爆疫可涉及不同原因。他說,設備安裝時可能太貼近天花,繼而影響效果;亦有可能當初食肆安裝冷氣系統時,冷氣的風向不均勻,令食肆空氣流動欠佳。他續指,不排除源頭病人坐近門口,使其他人經過時容易受感染。不過他指,若有任何懷疑,承建商亦有責任檢查空氣淨化設備是否合適。
記者向食環署查詢簽署望月樓證明書的註冊專門承建商名字、食環署在確認證書前有否視察等,署方均未有回應,僅稱位於又一城的「望月樓/ 鳥十」,已向食環署提交登記申請,並獲確認符合空氣淨化設備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