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指兩案事主不再提供口供 令調查延誤及終止 被控行為失當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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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警涉分別在兩宗盜竊及詐騙案中,偽造調查結果,訛稱報案人不再提供口供,並要求警方不要再聯絡她,致兩案的調查延誤及終止。已被停職的男警,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由於辯方需要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5日再訊,期間男警獲准保釋。
被告温志煒(49歲)被指於2018年12月23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間,身為警務人員而作出不當行為,即虛假地在案件TSRN 18023685的警察檔案調查報告、以及M.12和M.14的紀錄中,指陳詩媚曾通知警方,她不會就一宗指稱的店舖盜竊案提供口供;亦虛假地在案件編號STRN18037323的警察檔案調查報告、以及M.2的紀錄中表示,詐騙案受害者郭麗英,曾要求警方不要再聯絡她,導致兩案的調查延誤及警方的調查終止。
裁判官准被告保釋,但期間不得離港,要交出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的地址,以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STCC372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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