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偷同袍信用卡買iPhone 求情稱壓力大曾想與子輕生 求判緩刑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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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長疑不堪壓力,在警署內兩度偷取同袍的信用卡,用以購買近3萬元iPhone等物品。警長早前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盜竊共6罪,辯方今(17日)求情時指,警長因升職和需負擔父親的醫療費用,患上適應障礙,最終以身試法。而警長曾萌生自殺念頭,有想過和兒子一同輕生,但因念及稚子無辜,而放棄此想法。辯方望法官考慮警長的情況,判處緩刑。法官聽取求情後,押後至12月23日判刑。

被告劉晉寧(37歲),早前承認於2019年2月11日至3月2日,在上水警署偷竊兩張信用卡,並以該信用卡購買了3部iPhone手機,總值近3萬元,及在麥當勞購買價值11元的貨品。

升級後感壓力及要付父親醫藥費

辯方今求情時引述報告的內容,指被告因晉升警長後的壓力,以及父親因工傷引致的醫療費用,案發時患有適應障礙。

被告曾有自殺念頭,曾想過和兒子一同輕生,惟念及稚子無辜,而放棄此念頭。

把感情隱藏未能處理

辯方指,被告隱藏自己的感情,他人不知其內心想法。被告未能處理其壓力,案發時亦未有考慮法律後果,犯下本案。報告認為,被告重犯機會低。

辯方透露,被告會因本案失去工作和退休金,並指他因性格問題而引致今日的境地。他事後已作出反省,並望展開新的一頁,辯方望法庭判處被告緩刑。

事主放於警署儲物櫃內的信用卡被竊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與事主梁樂倫同任職交通警。事主在2019年2月16日發現,放在警署儲物櫃內的1張信用卡不翼而飛,並有未獲授權的交易。事主後來獲補發新信用卡,但他又再發現,新信用卡被換成舊信用卡,而新信用卡被盜用。被告遂取消該信用卡,卻又發現舊信用卡再被換回新信用卡。

事主亦再發現新信用卡被盜用,包括購買了3部iPhone。被告最終於2019年3月被捕。

案件編號:DCCC76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