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4人涉煽惑投白票及不投票 消息指包括中大學生會前會長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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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被廉政公署拘捕,指他涉嫌煽動他人於立法會選舉投白票。蘇浚鋒的個人社交平台於10月底曾經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呼籲選民投白票的帖文。
廉政公署今日(15日)再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四名人士,指他們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廉署表示,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
廉署至今就該罪行共拘捕10人。
廉署表示,今日被捕的四名人士為三男一女,年齡介乎22歲至58歲。被捕人士涉嫌在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於互聯網轉載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的貼文。廉署於行動中檢走數部手提電話及兩部電腦,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
廉署表示,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根據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調查後,會將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廉署再次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廉署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以確保選舉公平公正。
廉署提到,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
《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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