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性侵6女童被加監至5年 警有執法角色 違法須判阻嚇刑罰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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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認休班期間性侵六名未成年女網友,包括要一名13歲女童在公園與他站著性交,又單獨與兩名年僅11及12歲女童見面時,要一人為他口交,另一人為他手淫。男警承認8項非禮及非法性交罪,被判囚3年10個月。律政司要求覆核刑期,上訴庭終改判男警入獄5年。上訴庭今(10日)下判辭解釋理據,指警員在執法方面有重要角色,若警員違法,應被判阻嚇性刑罰,以確保他人不會仿效。原審法官未有考慮被告案發時為警員,為加刑因素。

6名女事主僅11至14歲

被告余俊鑫,案發時為駐守毒品調查科的警員,他承認2017至2018年間,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非禮及非法性交共8罪。案中涉及6名女事主,案發時介乎11至14歲。

指被告利用女童不成熟佔其便宜

上訴庭在判指,被告在社交平台尋找女童,掩飾真實身份和其對性的慾望,假裝和女童發展感情關係,利用她們的不成熟佔便宜。被告案發時32歲,而事主則介乎11至14歲,除了年紀上差別大,他和事主在成熟程度和人生經驗等亦有很大分別。

被告持續犯案令人震驚

上訴庭認為,這是一宗案情極差的孌童案件,涉及共6名事主,原有判刑明顯不足。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未有考慮被告案發時為警員作為加刑因素,警員在執法方面有重要角色,需維持公眾的信心和信任,若警員違法,應被判阻嚇性判刑,以確保他人不會仿效,並維持公眾的信心。本案被告在案中持續犯案,令人震驚,嚴重破壞公眾的信任。

認為案件應交高院處理

對於原審法官因被告認罪,令事主不用出庭作供而酌量減刑,上訴庭表示不認同,更指就案情而言,應交由高等法院處理。控方或因證據問題,把案件交予區域法院,但他們未有相關資料。因應被告的認罪,上訴庭原考慮判被告監禁5年8月,考慮被告之前已服畢原本刑期,現需要再次入獄,遂決定判斷被告監禁5年。

案件編號:CAAR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