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家賢被咬甩耳案 法官著屏除政治立場 考慮被告是否有意圖傷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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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前年疑遭人咬甩部份左耳案,法官張慧玲今(7日)開始引導陪審團。法官提醒,即使本案涉政治立場,但陪審團都需要屏除任何政治立場、同情和偏見。對於被告稱案發時腦內一片空白,因此沒有嚴重傷人的意圖,法官指著陪審團考慮,被告是否飲酒至某程度,令他沒有嚴重傷人的意圖。法官明天將會完成餘下的引導詞。

被告陳真(51歲),被控3項有意圖傷人和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意圖使溫浩倫、梁碧琪和趙家賢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及於同日同地襲擊梁瑩瑩。其中事主溫浩倫和梁碧琪為夫婦,梁瑩瑩則為梁碧琪的堂姐。

法官提醒,即使本案涉及政治立場,陪審團需屏除任何政治立場、同情和偏見。陪審團要客觀審視證據,作出符合事實的裁決。

控方主要證人供詞及案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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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有社會事件

法官指,案中不爭議案發日有社會事件,商場內有人組成人鏈,叫「光復香港」一類的說話,曾有防暴警員進入商場。溫浩倫的妻子梁碧琪供稱,他們當時沒有參與示威活動。根據商場高級物業助理的陳家盛證供,溫曾質疑為何讓警員進入商場。

被告說光復台灣是唱反調

法官問,此言論會否予人感覺,溫亦屬支持示威者?被告案發時講「光復台灣」,明顯是唱反調。法官著陪審團考慮,被告為何當時會講「光復台灣」。法官又指,就事件如何發生,各證人的說法有分歧,陪審團需考慮相關分歧是否重要。

爭議在於被告是否有意圖

法官指,案中不爭議被告曾傷人,本案爭議是被告當時是否有意圖,令三名事主溫浩倫、梁碧琪和趙家賢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被告的說法是,他當時腦內一片空白,因此沒有該意圖。而法官強調,即使被告被打至「斷片」,被告也不一定案發時不知自己做什麼。

專家被問幾句曾褪軚

辯方精神科專家黃以謙起初指,被告案發時受酒精醺醉病影響,之後改稱,被告當時有「酒精引致的急性神志不清」(acute alcohol intoxication,簡稱AAI)。法官著陪審團考慮,黃「被問幾句就褪軚,是否一個謹慎、小心的精神科醫生應該做既嘢?」法官亦著陪審團考慮,被告案發時是否受AAI影響,令他腦內一片空白。

被告自己選擇飲酒

法官亦強調,即使陪審團接納被告受AAI影響,但他自己選擇飲酒,不能以受精神病影響或無意識行為,作抗辯理由。陪審團要考慮被告是否飲酒至某程度,令他沒有嚴重傷人的意圖。

受酒精影響下是否仍有意圖

若陪審團認為,被告案發時受醉酒影響,但仍有此意圖,則裁定有意圖傷人罪成。若陪審團認為被告沒有此意圖,或可能沒有此意圖,有意圖傷人罪便不成立,需考慮罪名較輕的傷人罪;而考慮傷人罪時,陪審團則需考慮,被告傷人時,是否知悉其行為會令人受某程度的傷害。

至於普通傷人罪,法官指被告當時踢梁瑩瑩的頭時,明顯是施加於梁瑩瑩的非法武力,著陪審團考慮,被告案發時有蓄意或罔顧後果。

案件編號:HCCC20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