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出行|12.9堂食強制掃碼 長者小童、殘疾人士、無家者獲豁免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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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6日)公布「安心出行」的最新安排,由本周四(9日)起,市民到任何食肆堂食,須使用「安心出行」,僅得3類人士包括長者、15歲或以下人士、殘疾人士、無家者獲豁免安排,但他們須填寫指定表格,才可進入處所。

政府將於本周四擴大「安心出行」的使用範圍,包括任何提供堂食的食肆、酒吧/酒館、浴室、派對房間、夜店/夜總會、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郵輪、遊戲機中心、健身中心、遊樂場所、公眾娛樂場所、美容院及按摩院、會址、體育處所、泳池、酒店及賓館,以及活動場所。

政府指,考慮到帶合理理由的個別人士,未能符合使用「安心出行」的規定。因此豁免三類指定人士,可選擇填妥指定表格進入上述處所,包括︰

1)長者、15歲或以下人士;

2)殘疾人士;

3)其他獲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認可的人士,如沒有智能手機的人士,包括無家者。

成年人陪同下無須填表格入食肆

政府的新規定意味A類運作模式將取消,食肆須按B類、C類或D類規定,包括要求員工接受定期檢測或接種疫苗。在上述安排下,B類食肆可提供堂食服務延長1小時,即晚上10時59分為止。

若15歲或以下人士在成年人陪同下,同行者已使用「安心出行」,則無須填表格登記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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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如用偽冒「安心出行」 負責人仍有可能不用負刑責

當局重申,如有顧客使用偽冒「安心出行」的程式,當中的違規行為可能涉及顧客的虛假陳述及/或處所負責人沒有盡職檢查。若顧客提供虛假資料須負上刑責,至於資料是否屬虛假陳述,執法人員會判斷。

當局稱,處所負責人有責任確保顧客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場所二維碼。在執法人員遇到顧客使用偽冒「安心出行」的程式的情況時,執法人員會因應每件案件的案情,決定是否對處所負責人不作起訴、作口頭警告或刑事起訴。如處所未有違反其他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而且執法人員亦信納處所負責人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遵從第599F章中有關確保顧客使用「安心出行」的指示,那麼即使執法人員發現有顧客使用偽冒「安心出行」的程式,執法人員一般不會對處所負責人作出刑事起訴,「如業界已採取一切合理可行措施以符合相關規定,就無需過分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