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娃疑斷片下被姦 處男被告稱事主不滿他把事告知別人 脫強姦罪
年輕女子與朋友到酒吧消遣,只餘下她和一名剛相識的男子喝至清晨。她醒來後發現與該男子身在酒房。至她回家洗澡時覺私處感痛楚,及獲友人轉告,該男子提她服食避孕藥,才驚覺被強姦。該男子卻否認指控,更透露沒有拍過拖的他,當晚更是他的「第一次」,他指事主有意識地與他性交,並能配合其動作。惟他性交時沒有使用避孕套,完事後致電問過事主的一名女性朋友,事主事後不滿他把二人性交的事告知他人而感氣憤。陪審團經退庭商議,今(26日)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不成立。被告得知結果後,表現平靜,而到庭的多名親友則鬆一口氣,他散庭後和親友擁抱,有女親友則激動流淚。
被告王錦鴻(23歲)被控於2019年7月17日,在油麻地百佳酒店一房間,強姦X。被告作供時透靈,剛於中文大學畢業,修讀經濟學系,現於一間資訊科技公司任職。
事主稱酒醉後對當晚的事無印象
X早前供稱,案發前和朋友在酒吧消遣,首次見面的被告後來加入。X的友人先離開,留下她和被告。X只記得她曾扔飛鏢,對其他事已無印象。她醒來時,發現自己只穿內衣,身處陌生的房間,被告則坐在她旁邊。
被告及後解釋,X喝醉酒,他不知事主X的住址,遂帶她到酒店。她當時覺得「好似打搞咗人地」,亦曾問:「有無發生過啲咩?」被告未有回答。
聲稱友人提服避孕藥始知曾性交
X返家,洗澡時發現身上有瘀傷,且私處「扯住扯住痛」。她之後收到友人的訊息,指被告提醒她要服食避孕藥,X才知道二人曾發生性行為。她在友人陪同下,報警求助。
被告從未拍拖亦無性經驗
被告自辯時指,和X單獨飲酒期間,曾談及各自的感情狀況,被告透露未曾拍拖。此外,X曾稱:「平時做開Gym,睇我條腰實唔實」,然後捉著被告的手,摸她的腰。被告其後繼續攬著對方的腰。
指X有主動親吻及為他口交
於5時許,兩人離開。被告問X的住址,但已醉的X未有回答。被告遂帶她到酒店,打算讓她休息。X在房間內稍事休息,其後貼近被告,並主動吻他的胸口。他們接吻和撫摸對方的身體,X繼而替被告口交。
指事主性交時有配合動作
由於當時是被告的「第一次」,他想有一個好的回憶,遂在性交前問X是否知道他的名字,X說出被告的英文名字。兩人繼而性交,被告未有使用安全套,並在X體內射精。被告強調,X當時清醒,並主動配合。
X不滿被告把二人的事告知別人
惟被告擔心X會懷孕,事後致電友人求助,對方著他買避孕丸。他於早上離開酒店,但藥房仍未營業而未能買到。而X醒來後,講及曾「斷片」和男友「開房」,被告認為X當時暗示,兩人只是「一夜情」。
及後,被告經一同飲酒的友人聯絡X,提醒她服食避孕丸。X卻不滿被告把二人發生性關係的事,告知他人。
案件編號:HCCC20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