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黑夜】23 歲青年被控暴動罪 獲准保釋

撰文:黎靜珊 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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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3歲男子涉旺角騷亂,被控一項「暴動罪」,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提訊。至今共有40人被控「暴動罪」,案件同樣押後至4月7日再提訊。

今日再有一名参與旺角騷亂的被捕人士提堂,被告霍廷昊(23歲),報稱失業,涉嫌參與2月8日晚上及2月9日凌晨的旺角騷亂,被控一項暴動罪。被告過去無刑事記錄。控方要求押後至4月7日於九龍城法院再提訊,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及需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期間不反對被告保釋。

控罪指被告霍廷昊涉嫌在年初一晚上及初二凌晨,於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蔡正邦攝)

裁判官同意控方申請,為減低被告犯罪風險,頒下禁足令,除搭乘或轉乘交通工具,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得踏足旺角指定區域,即旺角道、花園街、上海街及登打士街一帶當日騷亂發生的範圍,並要居住在向警方報稱的地址。被告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案件押後至4月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